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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8-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8〕26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8-12-28 公开日期:2018-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评选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常安〔2018〕26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

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依法治安,深入排查事故隐患,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的意见》等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先进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双控机制建设示范企业。

二、评选名额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23个,先进个人1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先进集体6个;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先进单位7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12个;双控机制建设示范企业10家。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验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推进有力。

3、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无迟报、瞒报现象。

(二)先进个人

1、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学习并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知识与技术,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2、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积极做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3、在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献计献策等方面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贡献。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1、按照市安委会要求制订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有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按时按质将方案和阶段性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2、扎实推进方案落实,采取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排查并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3、对专项整治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双控机制建设示范企业

1、市、区安监局确定的双控机制创建示范企业,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制订完善的双控机制工作方案,风险辨识全面,管控措施到位,有完善的警示公告,全员培训到位。

3、完成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并录入常州市安监局信息系统。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开展先进评比工作。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各辖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的先进评选,根据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结果产生;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先进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由市安委办负责考核确定;其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示范企业的评选推荐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评选推荐和申报。

(二)规范申报,准确开展材料报送工作。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报材料应经过单位审核盖章、主管部门同意、辖市(区)安委办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含电子版1份)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视同放弃。联系人:宋海文,电话(传真):85683107。电子邮箱:19096115@qq.com。

(三)严格把关,科学做好推荐上报工作。评选工作要坚持原则,把好标准,逐级审核上报。对评选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评选、审核、申报等组织工作;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先进,经市安委办初审并报市安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批准后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市安委会发文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予以奖励。

附件:1、2018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3、2018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4、2018年度常州市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5、2018年度常州市双控机制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表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81228/20181228162056_47832.doc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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