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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1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劳动就业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20〕10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10-21 公开日期:2020-10-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20〕10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平稳,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保市场主体力度
  (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将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具体由市人社、市财政部门视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降本减负政策。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部分服务业增值税,减免港口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1日到12月31日所得税一律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缴纳。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可顺延。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取消奖补年限设置,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推动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降低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2021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引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用工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大力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分类指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健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和劳动关系。对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被裁员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职工工资。做好被裁减员工的社会保险接续和再就业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加强转岗培训,为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发更多优质就业岗位
  (五)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坚定不移抓项目、抓创新、抓环境,全力建设“五大明星城”,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民生保障水平走在前列。实施高企倍增计划,加快培育十大高品质、高知名度、高美誉度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实现“253”目标。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创新发展,稳定外贸企业就业岗位。落实新一轮“龙城英才计划”,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增强对人才、资本等要素集聚效应,全面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挖掘内需增加就业。完善内需体系,畅通经济循环,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促进人、财、物全要素流动,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畅通。扩大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供给,推动消费提档升级。创新发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深挖中心城区资源禀赋,培育“夜市、夜食、夜展、夜秀、夜节、夜宿”等夜游产品,打响“龙城夜未央”品牌,打造名副其实的“龙城第一商圈”,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常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新经济拓展就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高水平推进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赋能传统产业升级。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加快培育数字消费、网络消费、信息消费等不接触经济,培育更多新就业模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保居民就业渠道
  (八)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各级事业单位提高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2020年度,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放宽落户门槛,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来常发展意向,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支持在常高校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健全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提高至81%,其中征集的大学生新兵中毕业生达到32%以上。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国家政策,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完成见习期,并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适当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征兵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2020年度,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我市经认定的退捕渔民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鼓励各地开发一批渔政执法协管员、乡村保洁员、水上清洁员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片区的支持力度,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就业。2020年内,各地可根据实际疫情防控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文之日起,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扶持劳动者创新就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线下一窗、线上一网”,优化企业开办“全链通”集成服务,全面实现企业开办2个工作日办结。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探索大型农机具、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入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创业载体和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创建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对入驻各类创业载体或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厂房租金、管理费等减免。返乡农民工在常初始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其自办实体名下参加社会保险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不超过8000元的开业补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探索实施新业态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城市道路开展“集中夜市”试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2020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十二)扩大培训规模。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紧贴我市产业发展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面向各类群体广体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劳动预备制备训,将培训对象扩大到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规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在常高职院校扩大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将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推动创建省重点技师学院、省级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加大新职业和专项职业能力的行业企业岗位评价规范开发和发布力度,适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就业服务提质增效
  (十五)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上线就业服务“云平台”和创业服务“云平台”,加大线上服务供给力度。畅通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方便服务对象“零距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根据其需求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精准对接重点产业项目、重点缺工企业,完善“人社专员”用工服务机制,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各地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七)强化就业信息管理。公益性岗位信息、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建设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面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省级、国家级归集,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全市公开发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托底保基本民生
  (十八)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九)保障困难人员生活。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低保对象,可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按规定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七、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及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稳定就业局势。(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风险防控。制定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工作预案,开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强化就业统计和形势分析。加强就业数据和宏观经济数据的关联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处置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应对措施。(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考核激励。各地要把稳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政策落实、服务落地、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舆论宣传,注重典型选树,大力宣传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对就业工作任务完成好、政策落实快、创新力度大的地区,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支持。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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