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常州市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阶段性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5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常环采磋〔2024〕1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阶段性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万
最高限价:16万
采购需求:根据省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推进环太湖中的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终期区建设阶段性评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评估计划》,明确到2023年底,无锡、常州、苏州三市示范区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到2025年,示范区建设达到较高水平。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120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2025年,为总结示范区建设成效,对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终期评估。通过资料收集、部门座谈调研、现场调研等方法,《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任务举措、重点工程项目等实施情况,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结合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提出进一步推进《方案》实施的对策建议,2025年对《方案》进行终期评估,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最终编制完成评估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获取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同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规划财务处(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人民政府2号楼B座521室)
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资料(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发放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62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3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62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查及标前答疑
(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2)标前答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3月14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说明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供应商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联系方式:董先生;联系电话:0519-85682767
2.项目信息咨询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9-85682748
附件:报名申请表
附件:
报名申请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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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委托(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项目的磋商报名工作。我公司承诺针对本项目的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及时关注,自行获取,并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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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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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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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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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在报名时现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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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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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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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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