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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6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6-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法〔2016〕1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6-03-07 公开日期:2016-03-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和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2016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6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交法〔2016〕1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和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2016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2日                        

2016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法治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法治交通的建设水平。增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行先试的担当意识,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通过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完成好法治交通建设的任务要求。

    一、开展综合执法和审批制度改革

    1.完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制定出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做好机构调整、职能调整、编制划转、机制建立等重点工作,通过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半年基本到位。加强对各辖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实现权力名称、编码、运行流程、裁量基准的统一,进一步完善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规范一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做好上级有关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防止出现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各行业制定各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清单和标准规范,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监管范围、监管流程、监管频率、监管记录、监管措施等要求。加快适应“先照后证”改革的新要求,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落实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措施,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查可控。

    三、提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水平

    1.加强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巩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三级联网市级系统运行成果,解决存在的问题,达到评估验收要求,启动县级系统开发。依托常州市交通纵横网,建设常州市交通运输网上审批平台(常州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大厅),开发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等多种功能,按照“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的要求,实现行政审批等事项真正的在线办理和监察,做到规范审批、阳光审批、便捷审批。

    2.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管理。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加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升级改造建设,督促执法单位完善及规范执法装备管理,争取资金保障,建立管理制度,强化装备在执法现场的运用,实现执法现场的全过程监督及执法证据的有效固定。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车(艇)监控数据的整合,实现车(艇)上线率及运行轨迹的有效监管。

    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法制工作报表上报制度,构建完善的交通运输执法监督网络,形成法制、干部人事、监察、作风建设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坚持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引进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利用各类服务窗口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重点监督窗口人员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增强行政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2.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夯实日常工作基础,经常开展自查自纠。重视省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市级依法履职考核工作,扎实做好执法考试、案卷抽查、现场评查等环节工作。经常性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纠正。开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

    五、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1.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丰富学法内容,注重学习效果和质量。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应培尽培,全体执法人员完成执法大轮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在全系统执法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加强执法证件的管理,确保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管理系统。

    2.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切实提高普法实效。加强对人民群众需求最强烈、普法要求最迫切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应用,采取多样化的形式与手段提升普法效果。

    六、注重法治交通建设的研究工作

    1.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落实我市两法衔接实施细则,加强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学习,严格按标准执行,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工作,加强与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及第三方研究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好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的协商对接,高质量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研究任务。

    2.开展立法前期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我市新近取得地方立法权,要逐步建立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制度,合理安排年度立法计划。结合我市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和执法管理、行业监管等实际需求,在综合交通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航道管理等方面先期开展立法调研,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清理后的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成《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和《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政府规范文件制定项目,按照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要求完成草案,并开展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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