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芳: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劳动力流动的建议收悉,现主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暂行条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摸底排查,充分发挥网格作用。为准确掌握全市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现状和用人单位信息,市人社局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平台优势,及时更新完善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等单位基本信息,发现问题线索,为下步检查提供参考。二是集中检查,全面监管扫清盲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切实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专项行动共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5家和28家用工企业,检查中发现11件发布(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并责令改正。三是加强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人力资源用工行为,截至2020年底,全市许可、备案或书面报告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达178家,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总营收达48.6亿元。经审核,大部分机构符合用工要求,针对核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个别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切实规范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行为,促进了劳务派遣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跨省劳务协作,有序引进外地劳动力
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积极加强与省外劳务基地的协作,仅2020年就分别与安徽铜陵、亳州、阜阳、辽宁葫芦岛、毕节市威宁县等市、县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双方积极搭建两地劳动力资源供需对接合作平台,不定期举办劳务协作交流活动,全方位开展劳务对接、技能培训、校企合作、权益维护等合作交流,鼓励双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联合组建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共同开展劳务输出和派遣业务。截至目前,我市已与安康、亳州、南充、灵璧、临泉等20余个市、县建立了劳务协作关系。2020年,主动向安徽、陕西、贵州、江西、河南、湖北等省、市推送我市企业招聘信息4万余条。
三、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规范中介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从经营资格、无证无照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对垄断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将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和管辖权限,及时上报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场所管理,2020年以来,研发应用“常安申报”微信小程序,全面采集歌舞娱乐、电子游艺、洗浴按摩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梳理无证无照场所和法定行业限入从业人员予以关注清理。同时,按照《禁毒法》要求落实涉毒管理措施,梳理排摸相关涉毒线索,进一步加强与“老少边穷”地区禁毒合作,严厉打击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扎牢行业治理关卡,通过行业场所治安协会告知全市行业场所,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聘员工,需查验对方的服务资质,发现“黑中介”一律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加强部门联动。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无证无照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在日常治安检查中,一旦发现无证无照公共场所,即抄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一旦发现无证无照公共场所通过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招录员工的,即抄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总体上看,我市在加强规范劳动力流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人力资源机构日常监管难度较大,存在注册一地,分散多个小门店的情况,或者法人和实际管理经营人不一致。又如,人力资源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存在年检时人员满满,年检一过人员就离职的“打游击”情况,客观上加大了监管难度。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局的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依法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论的引导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就业政策进行宣传,让遵规守法意识深入人心,争取在全市范围内继续营造更加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签 发 人:嘉秀娟
经 办 人:徐洁茹
联系电话:85685135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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