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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国家智能工业机器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2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3〕9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11-02 公开日期:2023-1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为突破我国机器人产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实现机器人产品的内在需求,原则同意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实施国家智能机器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关于国家智能工业机器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3〕90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批国家智能工业机器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市监〔2023〕6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突破我国机器人产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实现机器人产品的内在需求,原则同意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实施国家智能机器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路2-18号,总建筑面积约为16200平方米,其中地上13400平方米,地下2800平方米。包括:新增实验室面积约为13400平方米,进行载体建设;建设中心6大实验室(精密几何量测量实验室、机器人关键零部检测实验室、机器人整机检测实验室、机器人传感器检测实验室、安全及可靠性检测实验室、机器人在线实时校准方法研究实验室)。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8000万元由常州市财政统筹解决,5000万元由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自筹。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311-320400-04-01-43979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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