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民宗局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63/2018-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宗〔2018〕3号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生成日期:2018-02-27 公开日期:2018-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2018年常州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常州市民宗局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常民宗〔2018〕3号

各辖市、区民宗局,市各民族宗教团体,各处室:

现将修订后的《2018年常州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年常州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

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市民宗工作部门、民宗团体和广大民宗干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民宗信息工作,特制定民宗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二条 规范信息上报工作。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信息必须填报《全市民宗系统信息报送表》,并以附件形式通过网络信息上报系统上报,由其他途径上报的信息一律不予统计。相关涉密信息必须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第三条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评比,采用累计打分、按质发奖、综合考评的办法,具体评分标准为:

1、各辖市、区民宗局,各民宗团体上报的综合类、调研类信息,每条计基本分0.5分;动态信息,每条计基本分0.1分;维稳信息,每条计基本分1分;上报信息如附照片,像素必须达到800×600,每条计基本分1分;市局办公室约稿信息,每条计基本分2分。没有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单位,一次扣3分;凡被局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基本分5分;凡被局分管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基本分3分。每条信息的基本分不重复累计,按最高分值计算。

2、被常州民族宗教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被市委办、市府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8分。

3、被江苏民族宗教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被《江苏民宗信息》采用的信息记5分;被国家民委网站、国家宗教局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国家宗教局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其中有省委、省政府、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领导批示的,每条计20分。

4、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5分。其中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计50分。

5、信息采用分不重复累计,按最高分值计算。

6、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在3小时内报至市局办公室,迟报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因迟报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瞒报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一般动态类信息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信息须在当天或第2个工作日内上报,超过时限上报的信息所得分数按50%计算。

第四条 每条上报信息必须附作者署名和所属单位、处室,文责自负。所有上报信息必须保证内容客观真实,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扣分等相应处理。

第五条 为更好地挖掘信息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基层信息员队伍,挑选得力人员,定期沟通联系。

第六条 建立信息工作通报机制。每季度按各辖市、区信息工作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报送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建立重要信息约稿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向各有关单位、处室进行约稿。落实信息员例会制度。每季度末召开一次信息员季度例会,传达上级精神,交流工作情况。

第八条 设立全年信息工作考核指标(见附表),重点考核上级部门(省民委宗教局、市委办市府办,下同)录用情况。民族宗教团体信息由市局各分管处室负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团体年度考核。

第九条 市局机关干部每年保证上级部门录用20条信息(同一条信息录用次数不累计);未完成上级录用指标的个人和处室,不得参加当年度先进处室、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度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核指标

报送单位

上报数

调研类、

综合类信息

市局采用数

上级采用数

溧阳市

60

25

50

25

金坛区

60

25

50

25

武进区

80

35

70

50

新北区

50

20

30

15

天宁区

35

10

20

10

钟楼区

35

10

20

10

佛协

40

15

30

25

道协

30

10

20

10

伊协

40

15

30

25

天主教

20

5

15

6

基督教

20

5

15

6

办公室

40

15

40

30

政法处

40

15

40

30

民族处

40

15

40

30

宗教处

40

15

40

30

合计

630

235

510

327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