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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4年第四十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将注销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4-002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4-08-22 公开日期:2024-08-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4年第四十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将注销告知
【2024年第四十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将注销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即将超过规定的年龄,不再符合所持准驾车型的驾驶条件,请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本信息)。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刘芳华

320483132910

C4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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