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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丙乙酯胺化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2-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2〕1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03-30 公开日期:2022-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丙乙酯胺化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2〕18号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丙乙酯胺化物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新经发节能〔202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丙乙酯胺化物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滨江化工园区港区中路18号,总投资6000万元。项目对厂区现有3#甲类生产车间进行改造,新建3#仓库等建筑物816平方米,购置结晶釜、反应釜、粗脱塔、精脱塔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78台(套),年产2000吨环丙乙酯胺化物、672吨副产70%二甲胺盐酸盐的生产能力。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465.59吨标煤/年(当量值)、1945.33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3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439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9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27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2582吨,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该项目为“十三五”存量项目。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环丙乙酯胺化物,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序为母液回收工序、缩合和取代反应工序、干燥工序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结晶釜、水洗釜、离心机、粗脱塔、精脱塔等。项目采用湍流涡旋式搅拌、蒸馏温度监控、管道保温隔热、蒸汽冷凝水回收及节能型疏水阀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应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制定改造方案,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逐步更新现有用能设备。

2、建议进一步加强蒸汽冷凝水余热的综合利用,加强用热设备的保温,采用新型保温材料,降低能源消耗。

3、项目工艺对蒸汽参数要求不高,建议进厂蒸汽采用喷水减温装置,节约蒸汽消耗。

五、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六、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码:2017-320411-26-03-308708)


附件: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丙乙酯胺化物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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