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我市自2011年以来依据《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连续四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了财政资金奖补,扶持了一批秸秆资源化利用企业,推进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形势发展,强化政策的扶强扶优导向作用,加大扶持力度,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采取每年明确当年考核奖补要求的方式,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工作。现将我市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考核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登记注册,在2015年4月—11月期间,资源化利用秸秆总量达5000吨以上(含5000吨),自愿申请的企业(或合作社)。单纯的秸秆收贮类企业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50元/吨标准进行奖补。
三、考核方法
企业向所在地辖市(区)农林(业)局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应台账资料,经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核准并公示后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辖市(区)两局联合申请文件及随文报送的材料,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审核。审核结果经市农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企业申请奖补的材料包括:
1、常州市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依法注册取得的营业执照;
3、秸秆收购台账,企业与供应户的秸秆购销协议、收购票据、全体供应户签名的名单清册(附件2)及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4、收购证明材料,秸秆供应户所在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供的公示结果证明,公示内容为本镇范围内全体供应户的当季种植面积及向企业提供秸秆量的清册(含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公示地点为供应户所在村,公示时间一周以上;
5、秸秆利用台账,以秸秆为原料的产品企业生产标准、产品生产主要设备性能说明书、产品销售台账等。
四、农作物秸秆产量核算
秸秆亩产量按小麦不高于400公斤、水稻不高于600公斤、油菜不高于200公斤计算,机械半量还田的减半计算。高于上述标准的秸秆利用量,在考核时将予以剔除计算。
机械化还田的农作物秸秆、利用(收购)常州地区以外的农作物秸秆不列入本年度考核范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林(业)局和财政局职能部门、相关乡镇农业推广服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范,落实工作方案,保障工作推进。
2、严格量化考核。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要围绕考核内容,严格程序进行考核,并对各上报企业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出具定性和定量的详细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公示后,上报正式申报文件。
3、申报截止时间。各地联合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等材料,请于2015年12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常农发[2014]83号、常财农[2014]161号)自行失效。
市农委联系电话,85682227;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681859。
附件:1.常州市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请表(格式)
2. 2015年度企业秸秆收购量清册(格式)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
常州市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请表(格式)
企业名称:
企业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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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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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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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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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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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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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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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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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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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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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收购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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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收购总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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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地产秸秆总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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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秸秆来源镇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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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资源化利用总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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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资源化产品总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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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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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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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此栏所列申报材料内容为本通知规定的“企业申请奖励的材料”。所有材料须有提供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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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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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提供申报2015年度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无任何隐瞒和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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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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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农林(业)局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验收考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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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财政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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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度企业秸秆收购量清册(格式)
收购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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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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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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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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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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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播种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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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给本企业秸秆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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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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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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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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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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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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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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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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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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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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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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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中农户的播种面积需由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盖章认可;联系电话需真实有效,以备核查。
2、此表的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须随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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