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勤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租赁住房精准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涉及房屋建筑、消防隐患、治安问题等多领域公共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事关城市平安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租赁住房安全专业委员会高度重视租赁住房精准管理工作,由公安牵头住建、消防等协办单位,认真做好主办件办理工作。
一、租赁住房精准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全市现有租赁住房79.8万户(自购房38.3万户),租住人员210万人,其中群租房1.1万户,租住19.7万人。2019年底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安全生产“一年小灶”“三年大灶”,重点对违规使用液化气瓶、私拉乱接电线、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一点一策”开展联合整治攻坚,全市重点隐患整改率达78.4%,累计查获群(出)租房违法案件3688起、行政处罚3816人,比对抓获逃犯316人,未发生有影响的租赁住房重大安全事故。
一是地方立法。为及时解决隐患整治中存在的没有罚则、职责不清、机制不畅等问题,进一步推动长效管理,公安力推地方立法,联合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提请市人大纳入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于2022年10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初步构建起“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共治体系,有效落实多方责任、规范各方行为,压实了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是建设平台。为流转隐患、固化机制,市公安局于2023年7月建成“常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设置人房信息登记、隐患采集流转、自主申报审核、常用人房统计等21项功能。平台接入“我的常州”上线运行,在“警务服务”模块中开发“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APP小程序,提供人、房、隐患采集、流转;在“住房服务”模块中开发人员和房屋自主申报功能,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申报登记人房信息。
三是建立机制。对接市城运中心,将“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融合接入“常州市城市运行(应急)智能枢纽平台”,建立“租赁住房安全管理一件事”协同机制,推动责任部门或镇(街道)根据平台指令限期整改隐患,并由城运部门跟踪督办,建立“隐患摸排、数据推送、事件派单、分类处置、整改反馈、跟踪督办”6个关键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隐患整改“一个不落”。
四是整治隐患。连续三年以市租赁住房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警力民力,聚焦群租房、城中村、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集中的重点部位,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等4类重点隐患,开展“靶向式”排查整治,压实出租人“第一责任”。通过推进会、现场会,在全市推广“瓶改电”、安装燃气软管、减压阀、熄火保护装置、泄漏报警装置、第三方评估、政府“以奖代补”等整改经验。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租赁住房8.9万户,排查发现隐患2.5万处,整改1.2万处,其中由公安落实整改的治安类隐患整改率92%。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加强租赁住房的精准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实施精准排查。公安部门将立足自身职责,加强与村(社区)、网格的协作配合,汇聚整合农村自建房、危房、曾发生过重大火灾事故群租房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对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私拉乱接电线、逃生通道不畅通、电瓶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隐患开展精准排查,提高隐患照片质量,着力攻克一批群租房安全管理难题,力争安全隐患排查率达100%。
二是闭环整改隐患。推动各镇(街道)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推进隐患整治,按照陈金虎书记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上“租赁住房安全管理要纳入《网格员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的指示要求,推动网格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排查,发现隐患。对面上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对重点隐患,根据隐患类别和风险等级,开展综合评估,科学制定“一房一策”整治方案,抓好整治攻坚,实施动态销号,力争实现重点隐患整改率达80%以上。
三是做实行政指导。公安、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将坚持“服务走在监管前”的理念,通过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常州市住房租赁备案管理办法》及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用电用气技术导则等,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住房租赁、装修、使用方面的指导,明确隐患整改标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安全规范,实现行政指导工作日常化、业务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是压实房东责任。多措并举督促房东履行租赁住房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求即查即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于不配合整改的房东,推动镇(街道)责任部门负责约谈,同时对不合规的出租房在社区进行公示。对拒不整改的隐患,由住建、消防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达到“处罚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对于一些长期未整改的重点乱点地区,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推动隐患整治落地见效。
五要深推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围绕租赁住房当事人承担的安全责任、起居室分隔出租规定、人均租住面积、租赁住房备案以及法律责任等《条例》内容,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租赁住房安全意识,带动公众自觉维护法治权威,使执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
签发人:孔令驹
经办人:潘春莺、颜建惠、薛 晨
联系电话:8199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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