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水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维护渔业水源安全,保障水产品“舌尖上的安全”,确保青奥会期间社会稳定。我市将开展“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制造、出售、储存、携带电捕器、毒杀剂、爆炸物和地笼网、闸口套网、拦河罾、底扒网、密眼网等非法渔具的,向所在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上缴,其中毒杀剂、爆炸物应直接上缴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经渔业主管部门移交。
二、自行拆除在长江、湖泊、河道等涉渔水域非法设置的定置渔具。
三、严禁电毒炸鱼等非法渔具渔法捕捞,禁止有毒有害工业废水排放,强化喷施农药灌溉水管理。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15日止为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渔具主动上缴、拆除期,对限期内主动上缴或拆除的免予追究责任,对逾期不上缴、不拆除的进行立案查处,并对非法渔具强制拆除。
五、市民群众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可向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渔政机构及公安110举报。一旦查获将依法从严处罚。
各地渔政机构举报电话:
常州市81668010,武进区86310727,新北区85191701,
溧阳市87269300,金坛市80189028,长荡湖82519110,
天宁区86644631,钟楼区88890643,戚墅堰89863298。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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