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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地税以地控税税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1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19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08-22 公开日期:2016-08-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7号)要求,同意你局建设以地控税税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地税以地控税税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6〕197号

常州地税局:

    你局常地税发〔2016〕63号文及《常州地税以地控税税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7号)要求,同意你局建设以地控税税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二、该项目拟在一期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房土税源登记信息,强化国土地图数据信息,并通过户管匹配和税源土地关联将税源信息叠加到地形图上,从而实现税收信息落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发以地控税税源管理系统,通过税务数据与国土、企业数据匹配、关联、交互,实现查询统计、图形化分析、数据共享等功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70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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