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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