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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一季度计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2-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计量〔2022〕67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2-04-12 公开日期:2022-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一季度计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一季度计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常市监计量〔2022〕67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计量环境,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组织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店超市、集贸市场等服务业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一季度,计量监督检查涉及在用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商品包装等三类计量相关领域。截至三月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均已完成,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情况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节日期间计量检查要求,针对地区实际,将节日检查、计量宣传、集贸市场专项检查等任务有机结合。监管人员对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等衡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有无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利用标准砝码检查称量数值是否准确,以及集贸市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公平秤等情况。

至三月底,全市共检查718家市场主体的在用衡器2219台。其中商店超市检查640家1003台衡器,合格987台,发现16台衡器强制检定超期,器具检定率为98.4%;集贸市场检查78家1216台衡器,合格1216台,器具检定率为100%。集贸市场均设置了公平秤,78家集贸市场共设置有79台公平秤,其中有1家市场安排了2处公平秤服务点。

16台衡器强制检定超期情况,均为经开区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局检查人员配备了标准砝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各地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中,未发现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二、商店超市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分析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店超市等服务业销售的加工农副产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膨化食品、速冻调理肉制品、洗手液8类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检查。监督检查商店超市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际净含量是否在标注净含量允许短缺量范围内。

各地共现场检查定量包装商品500批次、抽查检验335批次,检验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按照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进行。经检验,335批次中306批次合格,合格率91.34%。其中净含量标注项目合格329批次,合格率98.21%;净含量检验项目合格306批次,合格率91.34%。(详细情况见表1)

8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检验2个检验项目的合格批次分别为:

加工农副产品检验70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69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61批次;

食用植物油检验13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13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13批次;

调味品检验69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69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66批次;

饮料检验28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28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27批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59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58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53批次;

膨化食品检验50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50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47批次;

速冻调理肉制品检验32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28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25批次;

洗手液检验14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14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14批次。

一季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合格情况好于净含量检验合格情况。监督检查反映出,8类定量包装商品中,食用植物油和洗手液2类产品合格率较高,检验样品全部合格;净含量检验项目合格率不到90%的,有速冻调理肉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类商品,分别为78.13%、88.4%和89.3%;净含量标注项目不合格批次较多是速冻调理肉制品。定量包装商品不合格的29批次中,有22批是来自中小型超市,占不合格总量的73.3%。

 表1: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情况统计表

商品种类

抽查批次

合格批次

合格率(%)

标注

净含量

标注

净含量

标注

净含量

加工农副产品

70

70

69

61

98.57

87.14

食用植物油

13

13

13

13

100

100

调味品

69

69

69

66

100

95.65

饮料

28

28

28

27

100

96.43

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

59

59

58

53

98.31

89.83

膨化食品

50

50

50

47

100

94

速冻调理肉制品

32

32

28

25

87.50

78.13

洗手液

14

14

14

14

100

100

三、商店超市商品包装监督检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分析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店超市等服务业销售的酒类、保健食品2类商品包装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检查商品包装的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过度包装违法行为。

各地共检查25家市场销售主体,抽查检验商品包装样品65批次,涉及39家生产企业。检验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JJF1244《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规定进行。经检验,65批次中53批次合格,合格率为81.54%。其中,包装层数项目合格65批次,合格率100%;包装空隙率项目合格53批次,合格率81.54%。(详细情况见表2)

酒类商品包装抽查检验31批次,合格27批次;

保健食品商品包装抽查检验34批次,合格26批次。

一季度监督检查反映出,大部分生产经营者对商品包装层数能够严格管理,监督检验的商品包装层数均符合规定,满足适度包装的功能需求。但部分企业对包装空隙率项目未能严格遵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规定,其中,保健食品商品过度包装情况相对较为明显,如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30ml或30g时,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5%,本次抽查检验的某洋参含片商品的包装空隙率达到95%,远远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表2:商品包装抽查情况统计表

商品种类

抽查批次

合格批次

合格率(%)

酒类

31

27

87.10

保健食品

34

26

76.47

四、整改和案源移送情况

对16台衡器强制检定超期行为,经开局责令相关单位整改,相关分局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已全部完成检定。

对29批次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检验报告和12批次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报告,各地积极开展后处理,武进局、新北局移交稽查办理;溧阳局、天宁局、钟楼局移交分局办理,其中,天宁对8份不合格报告反映的违法行为已全部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经开局将定量包装商品相关不合格材料依职能移交给当地综合执法局办案,对商品过度包装相关单位依法责令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提升监管效能。各地要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发现能力,一季度经开局在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中发现10个批次不合格、新北局在商品包装监督抽查中发现4个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数量和违法行为发现率均较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较好。

(二)履行主体责任。商店、超市等服务行业应遵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定量包装、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在进货查验中重视定量包装商品量和商品过度包装情况的验收。生产企业应加强计量管理,主动提升计量保证能力,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强制检定、定量包装商品量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特性的认识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计量监督,营造计量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计量在民生保障和消费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不合格企业和不合格项目名单

          2.商品包装不合格企业和不合格项目名单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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