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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10091/2012-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2]28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2-05-16 公开日期:2012-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有关企业:

    为适应全系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信息工作,切实提高统计网上直报工作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和系统改革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统计规范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不断拓展,组织形态日益增多,服务内涵更加丰富,这对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做好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统计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不仅能具体反映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这一基本定位和特性,而且对于提高系统科学发展质量,提升系统整体形象,努力成为“四个力量”至关重要。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要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统计信息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建立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制度。各辖市(区)社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履行准确、及时、全面上报统计信息资料的义务;同时加强对下级社和企业统计信息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上报,要加强对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评估。

    (二)建立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各辖市(区)社必须指定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需具备统计上岗资格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统计人员变动时,做好工作交接;各企业网上直报的统计数据要经本单位领导人审核后,由本单位统计责任人负责上报,除个别小型企业外,不得由任何机构、个人代填代报,以确保企业提供的统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

    (三)规范统计信息资料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并规范各类原始统计信息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台账数据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要一致;要认真搜集各类统计信息资料,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归档。

    (四)建立统计数据使用制度。有关工作中所使用的统计数据,须以本单位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为准,单位拟上报和发布的各种统计信息资料经本单位统计人员审核报领导同意后,再上报和发布。

    (五)建立网上直报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报表网上直报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地做好网上直报工作,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重复报;指导、督促本系统各单位、企业的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加强网上直报数据的监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上报时效,确保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六)建立统计分析上报制度。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市社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本单位的经济运行状况,不定期的向市总社上报统计分析材料。并做好对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态势和发展情况的监测,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考核,实行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充分调动全系统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加统计人员的责任感,全面做好网上直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及时,不断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市总社将在全系统实行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对统计基础工作、报表上报质量、统计分析和专题调研三项工作进行考核。年终对统计工作取得优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使统计工作在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常州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常州市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岗位

    责任制考核办法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网上直报企业:

    为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运行情况,服务系统改革发展,现制定2012年度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网上直报企业。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基准分为100分)

    1、统计基础工作(15分)

    (1)人员配备(3分)。按规定配齐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得满分,不配专(兼)职,或任意变动统计人员不得分。

    (2)持证上岗(3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得满分,无证上岗不得分。

    (3)资料管理(7分)。统计台账、报表及相关统计资料装订成册、保管整齐得满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以平时检查为依据)。

    (4)统计工作制度(2分)。单位制定统计工作制度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2、统计报表上报质量(60分)

    (1)真实性(10分)。上报报表真实可信。发现虚报及假报数据一经查实不得分,发现一笔扣5分,扣完为止。

    (2)全面性(10分)。上报报表齐全,每缺一份扣1分,缺报一次扣6分,扣完为止。

    (3)及时性(10分)。统计年报、季报和月报每迟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迟报二次以上不得参加评先。

    (4)准确性(10分)。统计数据每错一笔扣1分,涂改一笔扣0.5分,见一处不平衡扣2分,扣完为止。

    (5)规范性(10分)。上报报表规范,负责人、填报人、上报日期齐全,每缺一项/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合法性(10分)。严格执行《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报的统计数据不合法每笔扣0.5分,扣完为止。

    3、统计分析和调研(25分)

    (1)统计分析(20分)。全年至少完成3篇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有数字、有情况、有分析,对主要问题分析清楚、深入,能及时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抓住关键问题,说明主要特点、原因和具体做法等;统计信息要求能基本反映本系统的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一些情况。统计分析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统计信息可用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上报,以便市社及时掌握。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上报常州市社经贸处。

    (2)统计调查(3分)。及时完成上级社的统计调查任务;对滞后完成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统计结果应用(2分)。对统计数据要充分应用,应用有错误的每笔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年度考核

    常州市总社对各单位的报表上报情况进行检查、记载和汇总。年终根据年度报表汇总的综合情况,按照上述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达标。并设优胜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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