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地方性的农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全市名优农产品认证和发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饲料等的许可与监督管理,以及对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七)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等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指导、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预警和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九)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植树造林及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业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和丘陵山区综合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职责。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负责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渔业重大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农机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拖拉机、大中型农机具的报废更新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农业机械新机具以及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农业(农机)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和有关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内设机构:全委共有15个内设行政处室,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科技教育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农业与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
农业资源开发处(外向型农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畜牧兽医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处)、林业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渔业处(渔政处)、农机处。按“三定方案”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另按规定设立驻委纪检组(监察室)。
下属事业单位:全委共有11个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包括常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畜牧兽医站)(常编办[2008]11号)、常州市林业工作站(常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常编[2013]17号)、常州市渔业监督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渔港监督处、江苏渔船检验局常州检验处、常州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常编办[2013]20号)、常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常编办[2013]19号)、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常州市农(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常编办[2003]76号)、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常州市植保植检站、常州市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常州市种子站)(常编办[2013]11号)、常州市园艺技术推广站(常州市蚕桑技术指导站)(常编[2011]28号)、常州市水产技术指导站(常州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常编办[2007]39号)、常州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常编办[2007]46号)、常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常编办[2002]4号)、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常编[2007]47号),其中常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常州市渔业监督支队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全委共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家,包括常州市农业经济信息中心(常编[2000]55号)、常州市特种竹繁育场(常编[1997]111号)、常州市水产良种引繁中心(常编[2000]45号)、常州市农业培训中心(常编[1993]56号)。
三、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农业现代化工程。农业现代化进程总体水平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具体工作目标为:1.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8万亩;2.新发展设施农业面积4万亩、设施渔业面积2万亩,新培育认定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0家,全市农业园区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58%;3.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达86%;4.新发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幅达10个百分点;5.新增“三品”118只,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示范企业10家,全市地产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6.开展农民技术培训3万人,全市农业劳动力持证比重达22%;7.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57%。
(二)稻麦亩产“吨粮市”创建。深入推进稻麦亩产“吨粮市”创建工程,力争全市稻麦亩产总和达1000公斤。
(三)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编制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规划,实施推进森林生态屏障、城乡绿色家园、生态景观廊道、湿地保护修复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等五大工程,年内完成绿化造林3.3万亩,中幼龄林抚育2万亩,全市林木覆盖率达24.8%;完成上游关键湖泊湿地修复3000亩。全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
四、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总额17802.25万元,其中:
1、上年结余40万元;
2、本年收入1776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730.48万元、非税收入(委属事业单位动植物检疫检验费等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21.77万元;其他资金10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支出17802.25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7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706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7.8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042.55万元、项目支出819.7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4940万元。
五、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4年委机关本级、委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7730.48万元,主要支出内容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0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本级及委属全额预算事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7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本级及委属全额预算事业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
3、农林水事务支出16991.83万元,主要用于农委机关本级及委属事业单位开展农业管理事务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全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37.88万元, 主要用于农委机关本级及委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发放提租补贴等基本支出。
附件:2014年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收支预算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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