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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2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0〕27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11-04 公开日期:2020-1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常发改〔2020〕279号
各辖区发改(经发)局、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2020年秋粮收割、收购工作已经启动。为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全市收购市场秩序,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10月26日全市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落实好各级对粮食“六稳”“六保”的要求,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秋粮收购工作。要组织开展对《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0〕139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粮粮〔2020〕24号)等政策文件的学习。针对今年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等情况,制定详细监管方案,切实加强粮食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配合,细化责任分工,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突出监管重点,维护收购秩序。要根据分析掌握的粮食收购形势,科学预判辖区内的粮食收购监管重点和难点,有序推进本地区粮食收购监管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对象。针对市场主体多元的特点,重点关注跨地区设点收购粮食的行为规范。二要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坚持以“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为重点,切实做好收购行为监管工作。要严查质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强化对收购粮食的质量检测以及“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监管,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三是要严查入库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重点查看粮食收购经营者有没有落实省局《关于下达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苏粮仓〔2020〕9号)要求,确保入库粮食质量符合入库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三、抓好“三项制度”落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结合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苏粮法〔2019〕3号)和《关于认真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苏粮监〔2020〕11号)要求,规范粮食收购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按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工作;要全面推进“双随机”监管,落实公正、透明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要求,严禁因检查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等现象发生。

四、发挥机制联动,积极聚力增效。要充分利用毗邻区域间已经建立的监管合作机制,强化与周边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实施区域联动检查。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常、宁、镇毗邻地区联合执法,重点对跨地区收购不备案、不公示、不报收购进度等行为进行监管,尽最大努力维护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的优势,开展联合检查。要将企业收购失信行为纳入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企业信用评定,注重发挥信用评定示范引领作用。要确保监督检查12325监管执法举报渠道畅通,及时查处(核)粮食收购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和谐正规的收购氛围。

五、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收购服务。各地要针对辖区内不同粮食收购者和种粮农民,采取宣传广告、上门服务和开通服务热线等方式,加强质量标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发布粮食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广大农民和粮食收购企业科学理性分析市场,合理有序安排购销,注意防范风险。要切实落实助农、为农、惠农措施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树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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