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及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较多数量和较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典型,带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升,2011年以来,我市每年认定一批知识产权创新企业。按照《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知发〔2011〕3号)的要求,对认定的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若复审不合格,撤销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称号。为此,现对2011年认定的26家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进行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11年认定的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见附件1)。
二、复审程序
1、企业填写《2013年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复审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2013年5月24日前返回企业所在地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2、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5月28日前一式一份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3、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企业报送数据进行核实,并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4、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确定复审结果,并对复审不通过企业撤消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称号。
三、工作要求
请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填报《2013年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复审情况表》,并汇总审核。要求企业对所填内容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王冬林 89859313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协调处 胡建卫 85681529
附件:1.2011年认定的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
2.《2013年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复审情况表》
//www.www9599116.com/upfiles/883134318169373/20130516/20130516025751_82693.doc
//www.www9599116.com/upfiles/883134318169373/20130516/20130516025803_75044.doc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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