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营造健康有序的机关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9日
常州市工商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坚持奖勤罚懒、奖惩分明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实行局、部门两级负责制,以部门为主,由市局作风办负责汇总每月考勤情况。具体考勤办法:
(一)工作日上下班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负一、负二楼电梯口设置的指纹识别考勤机上考勤,考勤机自动识别和记录每个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上下班以市政府规定时间为准,每天两次考勤。
(二)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办案等或因突发情况需请假的,按有关规定报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考勤情况说明台账上签字确认,并于每月2号前(节假日顺延,下同)上报监察室核对。
(三)市局作风办负责在每月2号前导出和整理上月考勤信息;人教处负责在每月2号前将请销假情况汇总后交监察室备案;监察室负责对本局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虚报缺勤理由、使用指纹套替他人刷指纹的,给予通报批评。考勤情况每月在局内网OA系统公告。
第四条 出勤情况与年度考核等次、评选先进挂钩。
第五条 有关事项说明:
(一)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开本局累计3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5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年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工作人员不请假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及请假未获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人员按规定休探亲假、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应履行请(休)假手续并在考勤情况说明台账中予以说明。超过规定天数的按本局《常州市工商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制度》处理。
(四)经市局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及外出帮助工作、下派或上派挂职锻炼、外出办案、开会、培训、考察调研、工作督查的,按出勤对待。因私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学习的,按事假处理。
(五)考核以指纹识别考勤机统计数据为准,由于个人考勤或部门台账登记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差错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个人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工作人员为全体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劳务派遣人员、聘用人员。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作风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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