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教育局内部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029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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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教计〔2023〕4号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23-02-14 |
公开日期:2023-02-15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印发《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教育局内部采购目录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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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教育局内部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局属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常财购〔2022〕19号)要求,现将《常州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教育局内部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集中采购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预算起点金额为50万元(含);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装中心”)实施采购。
二、市教育局内部采购
列入“常州市2023年市区联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
框架协议采购目录以外的教育局内部采购项目,优先采用网上商城方式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由采购人委托建装中心组织实施。
三、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含),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
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商请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按照政策要求规范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纳入框架协议的采购项目(含原协议供货和阳光直采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同样应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落实采购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涉密和创新项目采购应编制纸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见附件2)。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程类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招标投标法,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同时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包括公开采购意向、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七、框架协议采购
为提升采购集中度、提高采购效率,构建标准统一的采购需求体系,规范框架协议采购行为。自2023年起,我市原“阳光直采”平台和框架协议品目,按政策要求实施采购后,将逐项纳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的“框架协议”平台统一管理。具体范围如下:
(一)纳入全省联动框架协议范围:服务器、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打印机(含喷墨、激光、针式打印机)、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家具用具、车辆加油、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品目。
(二)纳入市区联动框架协议范围:碎纸机、办公用复印纸张(A3、A4)、复印机、普通教育教学用课桌椅、会议服务、审计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公务用车租赁等品目,辖市可参照执行。市区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详见附件。
八、部门带量采购
根据市级财政部门要求,原则上对图书、校服、学生公寓寝室用品和物业管理等实施带量采购。
九、其他要求
(一)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批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变更采购方式,应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购〔2020〕2号)要求,通过线上申报,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执行。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2 号)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30日前,除框架协议、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公开采购意向。
(三)加强政府采购内部管理
根据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各采购人应加强自身 采购政策落实、采购需求确认调研、重大项目论证、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备案公示、组织履约验收等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
(四)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按照部、省要求,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五)关于涉密采购项目的实施
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9〕43号)规定执行。
(六)关于“绿色通道”
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七)关于监督检查
常州市教育局将组织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审计室等处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二)政府采购品目编码执行财政部最新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2022年印发)。
附件:
1.《常州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教育局内部采购目录及标准》
2.《 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纸质)
常州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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