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共筑质量强国梦,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于2013年9月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好这一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9月份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为重点,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企业在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中的主体作用,落实质量责任,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我市苏南现代化建设做好服务。
二、活动主题
宣贯落实省政府89号令,服务全市苏南现代化建设。
三、主要内容
1.宣贯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意见,在组织建设工程质监系统全体职工全面解读、深入学习《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办法》进行宣贯学习,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同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对《办法》宣传报道,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促使企业强化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履行质量义务,提升质量水平。
2.出台《常州市建筑工程(土建部分)特色做法指导手册》
为减少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降低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比例,维护老百姓利益,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由市质监站组织业内专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收集、整理建筑工程施工案例,汇总编制集通病防治与规范做法于一体的施工指导手册,为施工一线的技术、施工人员提供有效、直观帮助,从最基础层面开始,积极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并对《手册》进行持续改进,使之成为我市特色,并做好技术推广,努力争取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的同时,精品工程在“质”和“量”上有新突破。
3.服务重点工程
组织对龙城地道工程质量风险源进行逐一排查,并做好对装饰及安装工程的质量把控,在确保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提升观感品质。
根据高架一、二期工程质量控制的经验,对青洋高架延伸工程目前正在实施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补充监督交底,提醒参建各方加强预控,少走弯路,力争青洋高架延伸工程质量在高架一、二期基础上能进一步提高。
4.服务、指导申报创优工程
做好各类创优工程的服务工作,在“质量月”中,重点对今年申报“扬子杯”奖的工程,根据检查和评审的有关要求,集中进行“查、帮、促、改”,为顺利通过省级复查做好充分准备。
5.开展门、窗施工质量专项检查
针对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反映较多的门、窗有关施工质量问题,市质监站联合城建监察支队对门、窗施工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并督促整改。
6.规范检测行为,强化材料监管
根据省厅对检测机构信用考核的要求,加大对检测机构的检查、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此外,在前阶段对桩基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桩基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工作。
根据《办法》及《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有关建筑材料登记、抽测工作,逐步实行主要建筑材料的“身份证”管理,从源头加强工程质量把控。
7.开展“我为工程质量献一计”活动
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收集建设各方对质量管理及质监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质监机构和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互动性,进一步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献计献策。
8.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质量自查活动
“质量月”活动期间,所有在建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从“质量就是生命”的高度,对各自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自查,重点检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和行为人责任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情况;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情况;工序报验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方案审批和材料进场检验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不合格检测数据和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检查。
四、活动要求
1.突出重点,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把开展“质量月”活动同贯彻《办法》紧密结合起来,抓好对《办法》的深入宣贯和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把开展“质量月”活动同服务民生结合起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优化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三是把开展“质量月”活动同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其作用,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
2.确保实效,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到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方案,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宣传到位。要把宣传放到特别重要的位置,要利用网站、监管平台发布“质量月”活动口号(详见附件),在工地悬挂标语等形式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是工作到位。要明确“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和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
3.各相关单位要将“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3年10月上旬报送市质监站。
附件: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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