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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广新系统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79/2018-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新〔2018〕39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2018-04-25 公开日期:2018-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广新系统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广新系统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处室: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文广新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常州市文广新系统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4月25日

常州市文广新系统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系统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社会单位落实主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系统火灾防范水平,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全力维护全系统火灾形势平稳。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对歌舞厅、网吧、游艺游戏、影院等人员密集的文化场所逐个开展排查,摸清单位的数量、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逐个场所单位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人员密集场所,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大力宣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导则》等规定,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督发〔2015〕11号)、《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7〕3号),大力推行消防标准化管理。文物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进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

(三)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深化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文化单位要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提高火灾先期处置能力。各文化单位要落实灭火救援主体责任,开展灾情风险排查与评估,按照“一企一册、一情一策”的要求,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加强逃生防护、灭火药剂等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安全疏散。

(五)深化消防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设固定消防专栏、专题,结合工作实际推出针对性强、影响力大的宣传内容,高频次、经常化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公益宣传,制作并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歌舞厅、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要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各文化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

(六)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紧盯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等重大活动及“五一”、端午等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处室要加强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七)强化火灾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切实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

三、任务分工

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所监督、管理的文保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四)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对照职能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四、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7日前)。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单位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有行业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做好行业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28日至9月10日)。各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五一”节、端午节和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和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将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消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其他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完善部门间消防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共同治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明确责任,严格督导。各单位要完善工作责任制,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局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分重点、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督改问题,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局属各单位春夏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4月28日前报局办公室,每月21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编发简报、通报。上报的有关情况数据要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俞明智,联系电话:85682359

电子邮箱:6905096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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