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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5-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监〔2015〕2 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5-09-18 公开日期:2015-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5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在全局上下进一步弘扬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常工商监〔2015〕2 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015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在全局上下进一步弘扬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两节期间,人情往来密集,思想防线容易麻痹。最近,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要盯住中秋、国庆两个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严格执纪,做到件件有着落。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王岐山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各部门要把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早打招呼,早提醒,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既要严以律己,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严格管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过一个健康文明、欢乐节俭、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节。

    二、坚决执行“八个严禁”规定

    中秋、国庆期间,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全体干部职工要不折不扣地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活动;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搞奢靡享受;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车辆;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两节期间,省、市纪委将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督查面不少于20%,对那些把中央和省、市要求当耳旁风,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严肃处理。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将牵头组织对机关各部门纠正“四风”情况进行督查,认真查办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和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坚决予以查处;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将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纪或被媒体曝光的将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四、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既要亲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又要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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