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着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常州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常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省级项目参照本文件执行。
一、项目补助原则和类型
2019-2020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分“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两大类,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省级农业重点项目及资金使用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组织实施;一般性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纳入我市“先建后补”类项目管理。
“先建后补”类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以奖代补”类项目:星级合作社示范社奖补、优秀家庭农场奖补、“三个十”重点农民合作社(村办合作农场)奖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奖补等。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先建后补”类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申报。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网站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并按要求上传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格式,线下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同时报送。线上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1日-7月20日。
2.镇级受理。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并在收到项目申报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线上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通过线上线下流程提交给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线上平台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受理信息。
3.辖市区审核。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在接到镇(街道)受理项目的线上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报项目的县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线上平台及时反馈审核信息;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建档备案,及时线上向市级提交项目信息;同步完成向市级行文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的上报工作。
4.市级评审入库。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在收到辖市(区)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辖市(区)申报项目的审核,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择优入库备案。
5.项目审计。入库备案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或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审计信息和审定结果。市和辖市(区)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6.项目补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及时组织项目补助复核工作。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会商,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7.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以奖代补”类示范项目管理要求
遵照本指南明确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程序办理,奖补资金按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下拨。
三、其他说明
1. “先建后补”类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技术转让费、土地租金和培训、专家、差旅、会议、产品包装、劳务支出、非货运车辆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费用;土方投入严格控制在总投入的5%以内;隐蔽工程不列入总投资额范围。
2.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网络平台流程,严格申报时间期限。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线上申报,镇(街道)、辖市(区)和市级审核通过,入库备案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若信息申报不实,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备案入库项目未通过专项审计核查的,或“先建后补”项目最终核减资金超过申报总投资15%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4.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经项目: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备案入库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3)工程审计核减率超过申报总投资20%的。
5.项目审计费用由市级承担。
具体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联系电话:85682266;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电话:85680716;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电话:85680711。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电话:85681860。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联系电话:85286990。
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遭遇滋扰、阻挠等情况,请及时向当地扫黑办反映,或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1667961。
附件:1.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
2.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先建后补类”)
3.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附报材料
4.常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
5.常州市农民合作社星级认定申报表(“以奖代补类”)
6.常州市优秀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以奖代补类”)
7.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
8.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
一、项目扶持方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主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生态种养循环农业及标准化生产;支持农业基础、生产配套、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储藏运输、物联网智能化建设;支持用于农产品品牌培育、线上线下市场营销推广建设;支持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升建设;支持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等。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主要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综合实力五十强、发展活力五十优”的培植目标,以市场导向、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扶弱培优为立足点,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扶持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和发展道路,分类指导、因势施策,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增收帮扶长效机制,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本项目资金重点投向全域美丽乡村建设。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1)依法工商登记,列入当年度省政府优先扶持名录,实际运作2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实际运作1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依法工商登记,列入各级示范(含名录)的家庭农场,优先扶持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发展模式的家庭农场以及家庭农场发展集群集聚区域内的家庭农场。(1)(2)两类申报对象的单位财务健全,管理规范,合作社理事长或家庭农场主名称要与注册登记资料一致,拥有本市区域内土地、水面的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或相应证明材料。(3)承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镇的镇(街道)农经部门。
2. “先建后补”类项目,必须是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限内完成建设的新增项目,并达到一定投资总额要求。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项目补助。
3.同一申报主体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大棚补助范围的不得列入该项目建设内容。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优先扶持第一批“两区十点”和第二批“三区十一点”美丽乡村示范村。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健全。
2.所申报项目,必须是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限内完成建设的新增项目,需达到一定投资总额要求。综合类项目中,不属于增收项目建设内容,不得申报。在此期间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已享受过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三、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
1.建设内容:(1)支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模式设备设施建设,发展生态种养循环农业及标准化生产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建设;(2)支持农业基础、生产配套、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储藏运输、物联网智能化设备购置及附属设施的新建和改造;(3)支持用于农产品品牌培育、线上线下市场营销推广的设施建设,包括建设特色农产品展示馆,开设农产品自营店、直销店等;(4)支持发展提升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包括电子商务、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软硬件及景观建设;(5)支持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购置档案设备等。本年度已申报“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2018-2020年)(常农计〔2018〕14号)”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申报此项目。
2.补助标准: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项目总投资需达30万元(含)以上,其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级重点培育的“三个十”重点农民合作社(村办合作农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
1.建设内容:家庭农场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引进新模式设备设施建设、实施生态种养循环发展和标准化生产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建设;置办农产品加工、冷藏和运输设施;开设农产品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电子商务软硬件建设;产品宣传推介的基础设施费用等。本年度已申报“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2018-2020年)(常农计〔2018〕14号)”的家庭农场,不得申报此项目。
2.补助标准: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项目总投资需达15万元(含)以上,其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项目(“以奖代补”类)
1.奖补对象:(1)按照《常州市农民合作社星级认定和优秀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认定的40家星级示范社、40家优秀家庭农场;(2)列入《关于组织培育“三个十”重点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中的“三个十”重点农民合作社(村办合作农场),分两年进行“以奖代补”(2019-2020年承担“先建后补”类项目建设的不再进行奖补),每年不超过15家;(3)按照《常州市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方案》确定的4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
2.奖补标准:星级示范社,三星级每家奖补10万元,二星级每家5万元;一星级每家3万元。如上年度已被认定的星级合作社,则实行星级递增奖,即一星升级为二星,二星升级为三星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优秀家庭农场,每家奖励3万元;“三个十”重点农民合作社(村办合作农场),每家奖励10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每镇奖励10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1.建设内容:(1)村集体开展资源有效利用,经营集体农场,集体投入提高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的项目。(2)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实体,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仓储、劳务、代耕代种等综合性有偿服务。(3)鼓励强村带弱村、村与村抱团共建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村与村之间要有具体出资出股,或者集体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折资折股协议,并明确相互之间收益分配。(4)镇(街道)政府,或者村集体,或者镇村联合、村村联合购建标准厂房、商铺、仓储和店面房等物业项目;其中以镇(街道)或镇村联合投入的物业项目,出租收益应归所辖的村集体,并与所辖村集体建立稳定的租金收入分配制度。(5)村集体改建(翻建)集体闲置资产并出租或者自主经营提供第三产业服务,产生稳定集体收益的增收项目。上述五类项目必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完成招租或有服务意向,给村集体带来稳定的收益。第三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对象为线上与线下项目申报主体。
2.补助标准:镇(街道)或者镇村联合购建的物业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200万元以上;村级的物业项目、增收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50万元以上;村集体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或购置农机设备,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30万元以上。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附件2
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
(“先建后补类”)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盖章)
项目类别:
项目地址: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部门: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一、项目建设地点
明确项目建设实施地点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明细
文字表述:项目完成的工作量、目标、投资明细,需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一致,项目建设内容要细化到规格、材质、标准和单位造价。
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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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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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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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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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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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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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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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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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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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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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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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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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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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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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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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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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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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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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期限
本项目于 年 月开始建设,建设期 月, 年 月竣工完成。
四、财产量化方案
上一年度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项目,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分别记入每个成员的账户。
本项目中,财政补助金额为 万元,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额为 万元(如未形成财产,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手续)。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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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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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内容
(量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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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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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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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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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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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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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成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建成后对农产品生产环境、产量产值、辐射带动效应等方面的内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物业资产招租(资源发包)意向,租金收入情况,以及对村集体增收情况等方面内容。
六、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本单位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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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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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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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指南规定,同意上报。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财政分局(所):(盖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附报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业种养殖许可证、土地流转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辖市、区农经部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对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后返还原件),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及上一年度获财政资金补助的家庭农场财务收支记账复印件,根据项目单位性质对应上报。
2.项目主体现状图、项目建设平面四至图、项目施工图或完工图。
3.工程建设合同(凭据)、物资设备采购凭据(提供厂方联系电话)、资金支付凭据、完工结算书。
4.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5.项目招租合同(协议)。
6.申请奖励类项目单位获得的相应荣誉称号证书(辖市、区农业部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对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后返还原件)。
附件4
常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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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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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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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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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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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建设
简要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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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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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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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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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合同时间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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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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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常州市农民合作社星级认定申报表
(“以奖代补类”)
合作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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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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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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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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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社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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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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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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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四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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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星级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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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三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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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作社已获星级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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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级 □二星级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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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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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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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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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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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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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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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获得的荣誉及奖励情况(含各类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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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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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申报材料
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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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作社承诺:无严重失信行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违背以上承诺,本社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理事长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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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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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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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委农业农村局
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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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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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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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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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常州市优秀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
(“以奖代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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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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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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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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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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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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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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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生产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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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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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部门认定示范家庭农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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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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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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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园艺□畜牧□水产□种养结合 (五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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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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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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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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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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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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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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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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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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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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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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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三品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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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农场
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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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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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的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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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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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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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获得的荣誉及奖励情况(含各类培训、创建、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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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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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场承诺:无严重失信行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违背以上承诺,本农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家庭农场主(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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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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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农经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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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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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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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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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核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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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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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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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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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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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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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别
(粮食、园艺、畜禽、水产、种养、其他类任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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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请明确标明项目所在县、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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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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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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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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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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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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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1.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接受并保证严格遵守审计流程及管理要求(先建后补)。
2.本单位保证提供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档案资料真实、全面、准确,并与其它各级各类财政扶持项目的建设内容无重复。
3.本单位保证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的支出有合规的票据及可追溯的资金流向。
4.本单位保证完成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规定的建设完成期限,如有虚假,一经查实,配合项目管理部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5.本单位将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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