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函〔2014〕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安排
(一)充分转移就业村的申报和认定
1、7月20日前,申报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的乡镇应对照常人社发〔2011〕23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充分转移就业村,填写《常州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申报表》和《常州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汇总表》,向辖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2、7月25日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的充分转移就业村进行审核,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3、7月25日起,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对申报的充分转移就业村进行验收,经评估合格的将予以公示,并认定为充分转移就业村。
(二)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的申报
1、7月25日前,申报社区、乡镇应对照苏劳就管函〔2014〕1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自评,凡自评达标的,由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表》或《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表》,并向辖市、区人社部门递交“申报表”、“打分表”和工作总结。
2、7月31日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辖区内的申报工作,对申报的社区和乡镇进行评估,填写《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汇总表》、《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汇总表》,并将“打分表”“申报表”、“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3、8月底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对申报的社区和乡镇逐一进行考评。
4、9月底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考评合格的社区和乡镇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年底前,迎接省人社厅的检查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要严格按照省文件的评估标准,加强实地督查指导,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的社区和乡镇“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分值考核指标和加分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90分。对不达标的社区或乡镇,取消其本年度申报资格。
3、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跟踪管理,在做好新一轮申报工作基础上,对已成功申报的社区和乡镇进行全年复评,做好考评记录。对复评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报省人社厅取消称号。
联系人:周琳娜彭飞
联系电话:88124735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函
〔2014〕17号)请点击
2.2014年度省级充分就业师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计划分解表
3.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分表
4.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评分表
5.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表
6.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表 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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