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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68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40/2020-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0-12-31 公开日期:2020-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68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68号的答复


沈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及运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事关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全局,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今年,吴政隆省长在主持常务会议时强调要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坚持不懈、持续推进,确保做到以户为单位,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我省先后出台《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提出更高要求、更高标准,确保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走在了全省前列。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近100%,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规划发展村处理设施覆盖率超90%。但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照省政府办公厅《方案》)要求,我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全市将按照《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生态环境部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结合村庄布局规划,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模式、建设时序、管护机制、资金保障等内容,确保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健全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机制,加快对老旧设施提升改造。执行新出台的地方标准,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二)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各辖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本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体,要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建立整县制推进机制,落实以辖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市场化运营单位为服务主体的管理体系,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执法监管,明确承担生活污水管理工作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工作机制,把考核评估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估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整合分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进行定期监督监测,并进行通报,倒逼各地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同时,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拓宽宣传领域和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对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入宣传。全面普及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升村民环保意识,争取村民支持,赢得村民理解,着力营造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通过共同努力,有效改善农村生活污水乱排现象,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上答复意见供参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与支持!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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