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8万吨/年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甲苯氯化物节能改造项目、改扩建10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及1.08万吨/年苄基芳烃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2-000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2〕1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03-28 公开日期:2022-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8万吨/年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甲苯氯化物节能改造项目、改扩建10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及1.08万吨/年苄基芳烃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8万吨/年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甲苯氯化物节能改造项目、改扩建10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及1.08万吨/年苄基芳烃油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新经发节能〔202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8万吨/年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甲苯氯化物节能改造项目、改扩建10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及1.08万吨/年苄基芳烃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05号,总投资10.38亿元。项目在原厂区预留空地扩建,占地面积4.61万平方米,新建车间、DCS、仓库、空压房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购置各种规格反应釜、反应塔、储罐、换热器等主辅设备837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折合27.5%过氧化氢8万吨、氧化铝160吨、次氯酸钠10万吨、2,6二氯甲苯和2,4二氯甲苯等甲苯氯化物衍生系列产品合计4.465万吨、苄基甲苯(M/DBT)5000吨、苄基C9 5000吨、多芳基烷800吨及副产盐酸4.82万吨的生产能力。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改扩建前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47万吨标煤(当量值)、2.94万吨标煤(等价值),年用电量18.68万kWh,年耗蒸汽26.07万吨。改扩建后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8万吨标煤(当量值)、2.73吨标煤(等价值),年耗蒸汽5.78万吨、天然气784.64万立方米、新水5.95万吨,年用电量3935.76万kWh。该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889.16吨标煤(当量值)、-2060.39吨标煤(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8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66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20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82吨标煤/万元(等价值),能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级过氧化氢、次氯酸钠、2,6二氯甲苯和2,4二氯甲苯等。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环节为甲苯氯化物衍生品生产系统、热泵改造生产系统、过氧化氢生产系统,其中用能工序为反应工序、热泵节能改造工序、浓缩工序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反应塔、加热器、泵机类等。项目采用热泵精馏技术(MVR技术)、DCS自动控制系统、一级能效变压器、导热油炉、空压机及公用动力设施(电机、风机)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应强化节能管理,并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要求,选用达到一级能效水平的设备。

2、进一步加强蒸汽冷凝水余热的综合利用,加强蒸汽管道和导热油管道的保温,采用新型保温材料、高效节能疏水阀等,节约能源消耗。

五、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六、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码:2019-320411-26-03-313800)


附件: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8万吨/年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甲苯氯化物节能改造项目、改扩建10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及1.08万吨/年苄基芳烃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