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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升级版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4-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资〔2014〕18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4-05-08 公开日期:2014-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升级版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范围、时间安排、服务支持及工作要求等。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升级版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常财资〔2014〕18号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动态监管,按照《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常政规〔2013〕10号)有关要求,我局对常州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主要包括调整资产分类代码、完善资产配置和出租出借管理功能等。现系统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将正式部署上线升级版“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范围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及社会团体机关和市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于2014年5月16日前完成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系统核对,完善资产购置时间、规格型号、使用人、存放地点等系统资产卡片信息。对未登记的资产,核对、查询财务凭证等资料,补登系统资产卡片。

    (二)财政部门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系统切换到代码转换系统。

    (三)各单位于2014年5月21日至5月30日期间,根据财政部关于启用新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的要求(常财资〔2011〕12号),以及常州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的《资产类别代码转换操作说明》对系统中资产进行分类以及代码转换。在此期间单位不能进行资产新增登记和资产处置,原系统中单位已申请处置但财政未审批通过的信息均会删除,待切换到新系统后请各单位重新上报。

    (四)财政部门将根据单位代码转换工作完成情况,分批对单位系统进行切换上线,最终于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所有单位升级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届时将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公布升级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网址和操作手册。

    三、服务支持

    为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已成立系统实施支持小组,对系统的实施、日常运行维护等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各单位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拨打北京用友江苏分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13276607712进行咨询,联系人:高阳。各单位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如遇有关资产管理业务问题,可与市财政局资产处联系,电话:85681863,85681713。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实施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对所属单位的培训和指导,为系统有效应用提供保障。各部门、各单位业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系统的顺利部署实施。

    (二)从2014年6月10日起,各单位涉及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流程,均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规范操作,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及时登记、维护和更新数据,盘点固定资产实物,认真做好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的信息化、动态化监管,确保账账、账实、账卡、账表相符。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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