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常安办〔2015〕13号)精神,现将我局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局安委会统一组织,局安委办牵头负责。各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本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单位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各单位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一人出事故,全体受教育”。
(二)开展安全度汛应急预案演练。以汛期安全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多方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度汛应急预案演练。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水利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建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以及安全度汛大检查等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彻底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四)广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各单位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加强指导、推动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征文,活动中对参与活动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当前,要把防汛安全作为各项的首要任务来抓,要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措施,对一些暂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落实应急措施,并加强监控。
六、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局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这一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常规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增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力争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特色、做出品牌、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把各项活动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总结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要强调针对性,应当结合受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事故案例。安全宣传内容要更多关联单位干部职工的实际需要,强调实战性和实效性。
(三)共同参与,营造氛围。实行全员联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发挥自身的优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文件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
(四)总结提高,务求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总结分别于6月2日和6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局安委办。
联系人:伍志明,联系电话:85682190,电子邮箱:569187543@qq.com 。
常州市水利局
2015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