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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1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5〕105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5-06-05 公开日期:2015-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5年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105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和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鼓励和帮扶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5〕15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2010年6月后毕业)的毕业生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创业项目。

    二、项目推荐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采取自愿原则,创业项目要能够体现时代特点和创新精神,符合大学生的实际需求,有较强的原创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能够带动就业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导向作用。

    (一)推荐条件

    1、创业项目拥有者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推荐的创业项目须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或在近两年内已启动实施的创业项目(近两年内已启动实施的创业项目是指:根据被推荐创业项目所创办的实体注册时间在2013年5月1日(含)后的,以工商或民政等职能部门登记注册的时间为准);

    2、创业项目须符合省市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具有原创性、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等特点;

    3、创业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创业项目拥有者同意在江苏省创业服务综合平台公开或部分公开有关信息;

    4、根据被推荐创业项目所创办的实体须由大学生担任法人代表,且法人代表或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30%;

    5、获得省厅认定的2014年度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人,不得再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其团队成员作为2015年度项目申报人可以申报不同于2014年度项目所在行业的项目;申报过2014年度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但未获省厅认定的申报人,本年度可以继续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二)推荐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附件1);

    2、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学历证明复印件及工作经历介绍材料;

    3、项目拥有者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项目有关专利、知识产权、获奖证明、专家推荐材料等;

    4、近两年内已启动实施的创业项目还要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三、遴选程序

    (一)初审。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院校负责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并根据创业项目所属行业类型,对创业项目进行核实和初步筛选,初审合格后汇总统一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复核和筛选,并由评审小组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出具项目评估意见;经评估后统一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向省厅推荐报送。

    (三)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团,对各地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最终审查评定。对入围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四、工作要求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优先考虑参加第二届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创业项目,积极挖掘入驻各大学生创业园的或进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正在实施的创业项目,并于2015年6月5日前将优选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推荐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提交)报送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时,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动态跟踪管理服务机制,组织推动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有序对接和落地实施。

    联系人:仲炫霖、李君超;联系电话(传真):88107830;电子邮箱:czscyzdfwzx@163.com。

    

    附件: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2.2015年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指导性名额分配表(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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