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社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畅通评审渠道,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现决定对各辖市、区因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数量过少,独立成立评审委员会或开展评审工作有困难的系列(专业)实行统一评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评审的范围
统一评审的范围主要是指各辖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数在30人以下的,独立组建评审委员会或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有困难的职称系列(专业)。
二、统一评审的方法
1.委托市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辖市、区申报初级职称因人数少(30人以下)不方便独立组建评审委员会或独立开展评审的,可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委托市级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及评审委员会受理并代评。
2.组建各辖市、区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联合评审。各辖市、区申报初级职称因人数少(30人以下)不方便独立组建评审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市级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及评审委员会尚不具备条件代评的,可由市人社局牵头,组建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开展联合评审。采取联合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辖市、区申报的人员总数必须在60人以上。
三、统一评审的申报
1.各辖市、区当年度如有统一评审需求的,须由当地人社局职能科室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初级职称统一评审申报表》报市人社局专技处。
2.市人社局专技处收到《初级职称统一评审申报表》后根据申报情况及时与各辖市、区人社局和市级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进行沟通、协商,确定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方式。
3.对确定采取委托评审方式的,由各辖市、区人社局根据网上公示的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计划表》及时通知本地区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
4.对确定采取联合评审方式的,由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度牵头部门,其他辖市、区向其推荐一定数量的评委人选,组建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开展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5.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当年度牵头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证书发放等一系列后续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做好本区域内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情况摸底,做好联合评审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评审费用实行谁收入谁支出的原则。委托评审的费用由中级职称受理点收取和支出。联合评审的费用则由当年度牵头部门收取和支出。
希望各辖市、区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统一评审的组织、申报工作,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初级职称统一评审申报表》
2.《评审专家推荐名单》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