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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辖市、区不能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的初级职称实行统一评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0-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职〔2020〕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0-03-11 公开日期:2020-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辖市、区不能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的初级职称实行统一评审
关于对辖市、区不能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的初级职称实行统一评审的通知
常职〔2020〕1号

各辖市、区人社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畅通评审渠道,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现决定对各辖市、区因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数量过少,独立成立评审委员会或开展评审工作有困难的系列(专业)实行统一评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评审的范围

统一评审的范围主要是指各辖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数在30人以下的,独立组建评审委员会或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有困难的职称系列(专业)。

二、统一评审的方法

1.委托市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辖市、区申报初级职称因人数少(30人以下)不方便独立组建评审委员会或独立开展评审的,可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委托市级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及评审委员会受理并代评。

2.组建各辖市、区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联合评审。各辖市、区申报初级职称因人数少(30人以下)不方便独立组建评审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市级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及评审委员会尚不具备条件代评的,可由市人社局牵头,组建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开展联合评审。采取联合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辖市、区申报的人员总数必须在60人以上。

三、统一评审的申报

1.各辖市、区当年度如有统一评审需求的,须由当地人社局职能科室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初级职称统一评审申报表》报市人社局专技处。

2.市人社局专技处收到《初级职称统一评审申报表》后根据申报情况及时与各辖市、区人社局和市级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进行沟通、协商,确定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方式。

3.对确定采取委托评审方式的,由各辖市、区人社局根据网上公示的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计划表》及时通知本地区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

4.对确定采取联合评审方式的,由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度牵头部门,其他辖市、区向其推荐一定数量的评委人选,组建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开展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5.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当年度牵头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证书发放等一系列后续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做好本区域内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情况摸底,做好联合评审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评审费用实行谁收入谁支出的原则。委托评审的费用由中级职称受理点收取和支出。联合评审的费用则由当年度牵头部门收取和支出。

希望各辖市、区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统一评审的组织、申报工作,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初级职称统一评审申报表》

2.《评审专家推荐名单》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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