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农发〔2021〕8号)、《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21〕14号)要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被纳入了市县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及考核评估工作,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推进、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作为水利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加快推进。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同和配合,合力做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及考核评估各项工作。
二、坚持规划引领,加快工程建设。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要抓紧修订完善《“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并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要抓紧编制《“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报市水利局组织审查后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准后的《“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报市水利局备案。要切实强化规划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方项目资源,全面加快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着力提升县域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为做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请各辖市、区于8月25日前将2021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实施计划报送市水利局。
本通知涉及的 “农村生态河道”特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内所有农村县级河道(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除外)和乡级河道,实施计划主要编列2021年度河道整治名单、级别、数量、长度、整治主要内容,完成时间等。
三、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在《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水农〔2018〕33号)基础上,省级对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做了进一步修订,从功能达标、水流通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到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附件1),请各地认真对照执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摸清工程底数,夯实基础信息。请各地进一步核实本辖区范围内县乡河道基本情况,于8月25日前将有关数据上报市水利局。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上报数据应与全省农村河道基础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内容一致,并确保有关数据准确可靠。
五、完善评估办法,严格复核认定。为便于评估认定,省级制定了《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评价表》(附件2)并据此对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2020底前已建成农村生态河道进行了复核评估,综合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的认定为农村生态河道。经省级评估认定的农村生态河道有关信息请各地于8月底前录入全省农村河道基础信息系统。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农村生态河道采用同样标准由市水利局组织复核评估。
2021年新建成农村生态河道,请各辖市、区尽早申请评估,最晚不得超过11月20日,市级将依据有关评估计分细则(附件3)开展现场复核评估和定量计分。
联系人:常州市水利局 潘伟良 0519-85682178
附件:1. 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
2. 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
3. 常州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评估计分细则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水利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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