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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6-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6〕78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6-05-31 公开日期:2016-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16〕1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6年常州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常州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2016年常州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16〕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和违规使用农药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我委决定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总目标,以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探索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强化农药使用监管,重点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控制农药残留;加强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控,对高风险农药要及时建议采取禁限用措施。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为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重点工作

    (一)加大禁限用农药整治力度。各地要组织开展高毒农药禁限用专项整治,强化本地区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一是探索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努力实现“三个100%”的目标: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二是探索建立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农药电子信息可追溯制度,并在高毒农药上先行先试。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标签或包装上标注可追溯的电子信息码,并建立生产销售电子台账。农药经营者应当配备计算机、扫码枪等电子设备,如实建立进货来源、销售去向等电子经营台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应当率先经营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的高毒农药产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农药使用者应当做好农药使用记录,详细记载用药产品、数量、作物、方式、时间、人员等信息。三是严防高毒农药违规使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指导和监管,严格防控剧毒、高毒、禁限用农药在蔬菜、瓜果、食用菌、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坚决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二)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假售假、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等问题,强化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加大农药产品抽检力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一是突出市场日常巡查。各地要深入开展市场日常巡查,形成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按照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运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案件信息等工作记录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完善乡镇农资经营店“六个一”规范化建设,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二是强化市场监督抽查。采取例行抽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批发零售市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品种,以乡村门店、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涉及举报、通报中不合格的产品以及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产品为重点对象,加强检测结果分析应用,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农药质量抽查。三是深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要由市场抽查向生产企业抽查延伸,对近年来监督抽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标签问题的生产企业,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专项抽查,对涉及部省通报中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生产企业予以重点监控,着重抽检企业成品仓库产品质量。四是加大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抽查。重点对我市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开展检查,加强高毒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五是加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的查处。强化检打联动,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主体,探索差异化管理,推行打假打劣和扶优扶强相结合,依法查处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生产经营违禁及假劣农药等各种违法行为;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涉嫌犯罪的,要加强司法衔接,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三)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一是突出安全用药的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国家禁限用农药和安全间隔期为重点,普及农药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用药、安全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药的能力。结合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和“农药零增长”行动,组织农技人员推广重大病虫绿色防控技术。二是保证集中采购农药产品质量。各地集中采购的农药登记产品质量应当是合格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对部级通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要排除在政府采购的目录外。三是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标准园等农药使用者的用药记录档案。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专项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的第一责任,配合相关检测机构开展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

    (四)切实防控农药安全风险。开展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农药环境残留监测、农药药害监测。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用药风险监测。各地要健全监测网络,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不断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监测点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农药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整理风险数据,对辖区内农药风险事件进行核查,提出应对措施。二是突出重点农药监测。今年重点对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2,4-滴丁酯、莠去津等农药进行监测。三是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及时应对农药相关的突发舆情事件,实行药害和安全事故鉴定和逐级上报制度,妥善处理药害和农药安全使用事故,有效化解事故纠纷。

    三、时间进度

    (一)2月,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部署2016年全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3月,制定下发2016年全市《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5—11月,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

    (三)4—11月,按照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安排,明确抽检单位名单,落实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

    (四)5月,制定下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专项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做好监督抽样样品的采集和预处理。

    (五)5—9月,各地农业部门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等地开展农药执法督导工作。 

    (六)11月底前,鼓励有条件的经营门店配置电子追溯相关软硬件,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店创建,推动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

    (七)4—11月,在农药销售和使用高峰季节,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农药管理宣传,举办农资经营培训班,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农药经营服务和科学使用水平。

    (八)11月底,全面总结2016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督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证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地实处。

    (二)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与工商、质检、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要及时调度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工作落实进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加强信息层层报送,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三)做好工作总结。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终总结,对典型做法、经验和成效做好宣传推广。各地请分别于于7月10日前、11月25日前上报本辖区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请各辖市、区农业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送我委农林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马辰昊,电话:81667961(可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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