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助力交通领域碳中和加快全面绿色转型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并在公共交通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其中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77%,新能源网约车占比62%,市民公共交通出行更加环保、舒适。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文商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激活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从2023年4月17日起,对在常州购置(开票方为本地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并在本地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不含二手车)按购车价格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关于上线新的数字平台
当前,我市缺乏针对出租车,网约车等车辆运营里程监测的平台。但我市交通局正在研究制定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激励政策。
三、关于对新能源汽车适当开放BRT专用道路权
目前,我市公交专用道主要有BRT路中专用道、延陵路路侧式专用道和飞龙路等早晚高峰公交专用道,其中,BRT路中专用道均为全天候专用道,除允许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定车辆通行外,其余社会车辆均不能通行,飞龙路等早晚高峰公交专用道仅在早上7:00到9:00、下午16:30到19:00为公交车辆专用,其余时间段社会车辆均可正常通行。
公交专用道是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公交运行速度的最有效举措,也是保证人均道路资源占用与使用公平性的重要手段。在相同的道路资源条件下,相比私家车等其他出行方式,公交专用车道运送的公交客流在规模上更大,并达到节能减排、提高道路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对于交通领域“碳中和”更具积极意义。目前我市BRT路中式专用道和延陵路路侧式专用道均设置于我市的主要通勤走廊,线路为高频线路,公交客流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均较高。若允许新能源社会车辆在早晚高峰借用公交专用道,则势必会造成大容量的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大幅下降,进一步加剧道路拥堵。对此,应予审慎研究。
四.关于延长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时间
近期,市发改委发布《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实施细则》,主要措施一是延长免费停车时长。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含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的,在同一路段或同一停车场每天首次停放免费停车时长统一延长至2小时。二是实行停车收费优惠。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含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的,汽车停放服务费在应缴纳金额的基础上优惠50%。本优惠不包含包月停放车辆。三是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它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
五、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在公共领域充电设施方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已编制完成《常州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方案(2022-2025)》,推动建设覆盖全市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公共充换电服务网络,实现全市中心城区半径在1公里之内,外围乡镇服务半径在3公里之内。二是完善配套电网建设,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并对符合的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用接入网报装申请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制订并下发《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从建设、运营和消费三个方面对充电设施企业实行财政补贴,鼓励企业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公共充电设施使用成本。四是加大重点公共场所充换电设施建设,力争在全市九大领域重点公共场所实现应装尽装,并建设一批多位一体的公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在住宅小区和个人领域充电设施方面。一是出台《关于加快常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常发改〔2021〕39号),明确2021年起取得备案证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项目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且按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交流有序充电设施。二是对于2021年前备案的居民住宅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改造方案,在小区内新增公共停车位优先配置公用充电桩,对业主自用车位具备安装条件的预留管线。2022年改造的95个老旧小区中,对具备条件的74个小区建设334个公用充电桩,并预留484个自用桩线路。三是推进住宅小区统建统营充电设施建设, 2023年全市既有住宅小区统建统营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不少于1000个。四是制订并下发《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支持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过程中部门企业的相关职责,办理程序和费用上限,进一步有效缓解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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