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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诺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过氧化二异丙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8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5-14 公开日期:2013-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诺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DCP(过氧化二异丙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诺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过氧化二异丙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诺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DCP(过氧化二异丙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9809.32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5.8吨/万元,年用水量不超过18.39万吨。

    三、该项目在工艺技术、设备、电气、建筑设计、节水、自动控制及能源计量、监控等方面均采取了一些具体的节能措施,各项节能措施基本科学合理。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年用能量较大,应加强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计量和控制,按重点用能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能源管理。

    (二)建议企业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增设蒸汽冷凝水闪蒸系统,回收低压蒸汽用于工艺系统。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诺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DCP(过氧化二异丙苯)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节能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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