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建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餐饮业的非全日制员工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全日制用工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人社部门一直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的角度,研究此类对象参保政策。2020年年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办法。政策出台后,我市人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现我市用人单位可以为非全日制用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常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签 发 人: 嘉秀娟
承 办 人: 吴晓翔
联系电话:
85588975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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