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为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实施“532”发展战略,奋力书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常州答卷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1. 强化重大项目服务。坚持以服务项目为中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截止12月底,我委窗口共完成行政审批事项182件,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33件(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节能审查意见10件、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39件。另外,为市行政审批局出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查意见14件、备案审查意见51件。出台对辖市区政府投资计划的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市级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做好新能源之都应用推广工作,不断丰富新能源应用场景,常州市能源全景智慧平台(能源驾驶舱)基本建成,助力能源管理数字化转型,建成一批多位一体充电场站,落地一批多能互补建设项目。加强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1—11月份,全市29个省重大实施项目上报投资280.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4.6%,高于序时进度22.9个百分点,其中19个新建项目9月底前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共308个,其中结转项目188个、新增入库项目120个,1—11月份完成投资931.5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16.4%,高于序时进度25个百分点。
2. 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强化《长江保护法》宣贯,牵头制定《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常州市对照排查问题清单及改进落实工作方案》,排查问题31项,排定改进措施75项。我市全力破解“化工围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获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成为市委常委会主题教育正面典型案例。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谋划沪常发展新路径。
3.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聚焦上级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鼓励创新引领,围绕市场需求和群众关切,全面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4.0版确立的100项重点任务和19项创新工作,建立月报机制,随时跟踪进展,及时查漏补缺,同时统筹推进被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的“两张清单”落实工作,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表彰全市营商环境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设置了市场法治环境、政务服务环境和政策人文环境三个子类别,下设市场秩序、法治政府等8个分项目,由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8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化收费目录清单应用,动态更新了《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正向公布。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的清费减负政策,我市共减免或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次11项,预计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累计超过2.17亿元;取消和降低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次6项,惠企减负金额年累计约2073万元。
4. 推动美丽常州建设。开展能耗双控工作,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截至今年三季度,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达到12.22%,位列全省第一。全力以赴做好新能源项目用能保障,加快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助推新能源重大项目节能审查进入“快车道”。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21个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通过省发改委节能审查,总能耗118.42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审批通过率100%。其中,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共15个,总能耗为106.2万吨标准煤(等价值),能耗占比为89.68%。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绿色发展,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推进常州经济开发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新北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我市绿色发展工作获2022年度全省发改系统单项奖。推进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常州市、溧阳市双双获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贯彻‘两山’理念创新探索新路径”省政府督查激励。
5.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工作,全市共组织“信易贷”推介活动近62场,平台新增注册企业3.88万户,新增授权企业3.75万户。在自助服务一体机和“我的常州”APP自助下载法人信用报告共1510份,自然人信用报告共8430份。深入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政务失信责任追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实施惩戒措施。及时督促政府机构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及时履行完毕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切实减少政府机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增量。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涉政府机构执行案件已全部执结。
6. 夯实社会安全基础。严密组织实战化演练,抓实抓好人防实战化训练,强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着力提升人防信息化建设水平。完成《常州市“十四五”人防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修订,推动人防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序落实储备粮轮换计划,优化储备品种结构,保障储备粮轮换顺利推进。积极推进“十四五”原粮扩储计划,预计今年全市都能顺利完成扩储任务。稳步提升物资储备保障能力,每年根据应急部门提出的需求清单目录,采用“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各类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全力做好能源保供工作,加强天然气保供能力,分别编制迎峰度夏版和迎峰度冬版《常州市2023年电力负荷管理预案》通过省发改委评审后报请市政府批复,今年特别增加非工业用户调控方案,协调重点用户迎峰度夏(冬)期间安排检修,错峰生产。组织开展2023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1. 加强部门法规制度建设。与常州大学合作开展《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召开专题座谈会,在市内外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归纳提炼出有借鉴价值的内容,固化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拟定草案建议稿,形成调研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经过工作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代市政府拟定了《常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报审稿)。同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对招投标领域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将其中8件废止、12件保留。
2. 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出台并公布了《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 深化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在开展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政策、签署重要合同前提供法律支持,防范法律风险。年内法律顾问为委内规范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信访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事项提供的专业法律咨询达50多次,并协助开展60多份合同合法性审查。
(三)规范部门行政执法
1.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规范的认领及办事指南编制;完成了26个“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和16个“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及办事指南编制,并做好事项监管任务,同时指导辖市区主管部门做好上述事项认领。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运行原则,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基于我市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原人防监察支队人员未转隶的现状,主动与市编办、司法局、住建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出台纪要明确“委托执法”监管模式,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人防行政处罚工作平稳开展。
2. 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了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夏秋两季收购市场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电力运行安全隐患督查、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在粮食流通监管领域,与市场监管局一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联合了开展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8户次。组织市级储备粮检查,重点检查了常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库执行政府储备粮油收储、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和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督促整改。继上半年联合中储粮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春查后,对最低收购价粮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正在组织开展。同时,注重深化行政指导服务,把行政指导工作融入到日常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中,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手段,实施包容审慎执法,通过即时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和行政警示方式的运用,实现监管和服务并举,优化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
3. 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开展的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电力运行安全隐患督查、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等执法活动,都做到了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4.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程序监督,确保行政检查主体合法、程序规范、监管有序。实施行政处罚做到案件事实清楚、涉案证据确凿、行政程序清晰、适用法律准确、送达规范可查,以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告知当事人救济手段到位。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追责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工作程序,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加强执法文书和台账管理,统一制定了发展改革执法参考文书。认真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行政诉讼应诉、案卷评查等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委没有出现行政复议不利判决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 强化法治学习培训。落实《常州市发展改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通过发改讲堂、专题学习、系统培训等方式,组织机关干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宪法、法律日常宣传相结合,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如山讲堂”等全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活动。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组织执法人员网上观看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活动。
2. 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并按清单分工落实。依据法定职能,把普法重点集中在《长江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7部法律和4部法规上。认真接受市法宣办组织的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组织开展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
3. 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在市法宣办的组织下,将“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宣传,促进构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等活动列为全市普法联动事项。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八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宣贯工作。依托“发改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解读法律法规政策。深入推进国防知识宣传“五进”活动,年内组织了3次国防知识进党校、进高校活动、在《人防法》颁布纪念日开展了1次专题国防知识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地铁专列”方式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国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网上开辟“政策法规”“政务公开”专栏,存放了大量的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学习。专门编制《常州粮食收购服务清单》,宣贯粮食法规、保障粮食安全。
(五)扛稳法治建设责任
1.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委法治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和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主任潘冬铃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委党组会议,经常听取分管领导关于法治建设工作进展的汇报。将委党组学法活动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安排1次,今年已经组织开展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带头做好述法活动。搭建“发改下午茶”政企交流平台,并多次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边解读相关涉企政策法规,一边畅谈相关行业发展形势、应对举措。
2.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各类保障措施,分管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涉及法治工作措施,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全市法治建设监测评价中争先进位。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市的要求,全力做好我委相关材料的组织、报送工作。规范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同时,在法治建设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思维有待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虽有所提升,但自觉主动运用法律的意识仍有差距,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创新亮点有待提升。开展工作的形式较为简单,沿用过往的工作经验较多,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形式较少。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强化。执法一线的同志在法律专业素养、法律知识储备等方面还有所欠缺,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的力度和强度。
二、2024年法治建设初步安排
2024年,我委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结合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尤其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突出出来,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发展改革部门落地生根,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事业发展、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
一要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站位,充分认清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全局观,精心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完善各项工作举措。
二要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三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一支兼顾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的执法队伍。
四要进一步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所担负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提升服务全市发展改革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转变执法观念,落实工作措施,不断开创发展改革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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