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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13-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13〕75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13-09-30 公开日期:2013-10-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对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事宜作出规定。
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的通知
常体发〔2013〕75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现就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常州市体育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见附件);确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履行手续的,需及时向有关领导口头或当面请假,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凡未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或事假期满擅自延长的,按旷工处理。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处长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私)离开常州2天及2天以上,需提前向各自分管领导请假。离常期间,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局长、党组书记请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局副职领导请假由局长、党组书记审批。各处室负责人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长同意。其他人员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处室正职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处长审批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所有请假都应报局人教处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享受带薪公休,在统筹安排本岗位工作的基础上,需提前15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教处核签意见后,再按批准权限办理。

    四、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外出请假制度,可参照执行。

    附件:市体育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常州市体育局

    2013年9月30日

市体育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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