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华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东坡书院旧址修缮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了书面审查,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经论证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挖掘和完善东坡书院旧址历史文化内涵,细化修缮措施,最大限度保留文物建筑历次修缮信息。
(二)严格遵循“最低限度干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消除东坡书院旧址墙体、屋架等文物建筑部位安全隐患,纠正文物建筑错误形制,尽量保存文物建筑原有历史风貌与历史形制,严格控制工程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强度,确保修缮效果和质量。
(三)综合考虑东坡书院旧址后期使用功能,完善水电配置方案。
(四)工程实施完成后应组织专业机构对东坡书院旧址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三、请你单位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天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核准后实施。
四、项目实施前完成开工备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定期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五、我局将会同天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定期开展项目检查。
六、项目竣工后,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初验后,及时做好项目竣工申请验收工作。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要文物遗存发现或重大工程变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另行报批。
此复。
常州市文物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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