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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我市对低收入居民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事宜的公示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2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12-30 公开日期:2021-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依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06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市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通过建立价格上涨与低收入居民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
关于我市对低收入居民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事宜的公示
 

依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06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市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通过建立价格上涨与低收入居民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

一、启动机制: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涨幅达3%及以上时,以当地月度低保标准和梯度浮动补贴为标准。具体为:月度CPISCPI涨幅在3%-5%之间,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月度CPI或或SCPI涨幅在5%以上时,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

二、发放对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领失业金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三、发放时间:月度CPISCPI涨幅达3%及以上时,启动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当月发放。

四、发放方式:当月度CPISCPI涨幅达3%及以上时,补贴对象无需申请,由常州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通知各相关部门按文件规定于当月发放补贴。具体是:国调队通知市发改委,上月CPISCPI涨幅达3%及以上市发改委发文到各辖市、区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通知启动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联系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编制测算表财政局下达资金到以上部门发放补贴,相关部门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的财政分担比例和支出渠道执行。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可参照市区发放对象和标准执行。

五、咨询方式:856832258568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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