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我市PPP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区级PPP项目实施方案由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在市级以上采购平台实施采购”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苏财金〔2018〕70号)文件精神,现就区级PPP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点
区级已入省库、未列入省试点的PPP项目,在项目“一案两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前,需由区级财政部门将项目“一案两评”及区政府批准手续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
市财政局对申请备案的项目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入库项目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程序
(一)通过政府批复的项目,由区级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局金融处申请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
1.区级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备案的正式文件;
2.区级政府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3.咨询机构、实施机构、区级财政部门盖章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市财政局对各区申请备案的项目按照“动态申报、及时受理”原则及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会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专家论证会采取封闭评审、质询答辩等方式进行。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涵盖财政、行业、财务、工程、法律、咨询、金融等领域专家。评审专家从市PPP专家库抽取。
项目所在区财政部门、实施机构和咨询机构各指派至少1名负责相关业务的同志参加项目论证,介绍项目概况和实施方案核心内容并进行答辩。论证会结束后,专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
(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论证通过的项目出具《常州市区级PPP项目实施方案备案表》(见附件1),并加盖常州市财政局公章。对于专家论证意见中提出需要修改完善的项目,实施机构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区级财政部门出具对专家论证意见的反馈报告及《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市财政局对反馈报告、《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反馈表》及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论证报告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再出具《常州市区级PPP项目实施方案备案表》。
(三)项目实施机构持《常州市区级PPP项目实施方案备案表》在市级政府采购平台实施采购。
未按照规定在市财政局审核备案的,不得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反PPP项目备案的,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论证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合规性审查。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是否存在未经市级备案而自行在当地采购的行为。
2.项目材料规范性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性及合理性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交易边界、产出范围及绩效标准是否清晰;风险识别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能否实现激励相容;运作方式及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合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是否健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是否规范建立,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是否连续、平滑支付;项目建设成本是否参与绩效考核,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是否占比30%以上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点考核付费机制与绩效考核是否真正挂钩且科学适当,在建设运营期间能否始终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4.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审查。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定性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同时开展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
5.项目财政承受能力审查。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论证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
6.其他应当论证的相关内容。
附件:1-2.doc(点击下载)
1.常州市区级PPP项目实施方案备案表
2.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反馈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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