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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19-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9〕23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9-03-20 公开日期:2019-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司发〔2019〕23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时代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不断充实基层法治力量,进一步加强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机关干部,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8)4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司法行攻系统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司法部、省厅关于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力量,注重干部基层锻炼,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厉行法治、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形成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全覆盖;市、辖市(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掌握基层实情,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上级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机关与基层联系渠道进一步畅通,机关干部为基层服务意识有效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和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基层工作经验进一步丰富:司法所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机关干部下沉蹲点。要建立机关干部赴基层司法所蹲点制度,处级干部每年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科以下(含科级)干部每年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机关干部赴基层司法所蹲点期间,要聚焦基层问题,确定重点任务和支持目标,帮助指导司法所解决实际困难;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专业优势,积极指导参与司法所各项工作,推动司法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要结合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司法所干部一起谋划和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切实发挥机关干部参谋者、推动者、支持者的作用。

    (二)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选派机关干部到司法所锻炼,是服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途径,是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的有效平台。要分批组织机关干部到基层司法所锻炼,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选派到司法所工作的时间为2年,50周岁以下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选派到司法所工作的时间为1年。

    (三)加强干部双向交流。要关注优秀年轻干部成长,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司法所长交流任职机制,积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畅通上下交流渠道。要积极选调优秀司法所长任职、挂职,鼓励优秀年轻机关干部到司法所任职、挂职。机关干部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原单位职务予以保留,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在原工作单位享受。已安排年轻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的不重复安排到司法所挂职、任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将他们放到矛盾多、困难大、关键吃劲岗位上扎实历练,使他们不断加深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不断激发担当作为的锐气,是全面提升干部素质,转变工作风,充分履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职责使命的需要,是建设高素质过硬干部队伍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现固和强化基层基础的重要措施,对于实现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有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基层强全局强、基层治全局治的意识,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积极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要坚持基层和实践导向,根据干部队伍情况和司法所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政工部门具体负责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组织实施,重点围绕机关干部下沉蹲点、基层锻炼、干部交流等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选派人员、时间、挂钩司法所、工作重点、纪律要求及组织保障等内容。要积极探索创新干部培养锻炼有效做法,努力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的措施和经验。辖市、区司法局要统筹协调,本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选派方案要报市局审批,避免重复交叉安排。

    (三)严格管理、强化考核。要加强下沉司法所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选派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下沉司法所工作。要加强情况通报,机关各处(科)室每月汇总本部门人员驻所工作情况,并向分管领导及政工部门通报。要加强考核评价,政工部门每半年对本级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使用挂钩,引导下沉司法所干部找准工作定位,转变工作作风,紧盯工作任务,真正沉下身去,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四)严格纪律,协调推进。下沉司法所机关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不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真正俯下身子、放下架子、挑起担子,主动通过基层历练,提高破解改革难题、驾驭复杂局面、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良好工作作风。要严格落实请假报告制度,驻所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经派出单位批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地逐级上报。要将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党建工作等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强化干部实践锻炼、提高干部能力素质、转变机关作风、开创司法所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抓手,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辖市、区司法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26日前报市局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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