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切实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调研核查的通知》(苏统字[2019]21号)精神,决定于近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和调研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各地自查2019年1-5月投资项目相关数据,以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下项目为重点,一企多个项目和IP地址相同项目等必核;省、市局主要核实2019年上半年数据。
二、自查内容和方式
自查以项目实地核查为主,着重查看项目的基本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省局21号通知(见附件);一企多个项目和IP地址相同项目等可以电话核实。
三、自查要求
(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自查,各地至少实地核查5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至少实地核查5个项目,6月底前完成;
(二)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区分原因加强指导,举一反三督促整改,务必在上报上半年报表时予以更正;
(三)7月5号前,将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结果)、数据质量核查汇总表(另发)、必查项目核实情况表(另发)报市局投资处。
各地要以此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为契机,针对当前投资统计数据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扎实整改,力求实效。省、市调研核查结果将作为各地数据质量协调性评估和工作考核的依据。
附件: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调研核查的通知》(苏统字[2019]21号)
常州市统计局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苏统字〔2019〕21号
━━━━━━━━━━━━━━━━━━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数据质量调研核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主要数据质量,查找统计源头数据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相关要求,省局决定对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继续开展调研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核查内容
对基层上报的投资项目相关数据,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看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包括:
1.是否编造虚假调查单位,抽中的项目是否存在;
2.基层表编码、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法人单位码、行业划分是否准确;项目其他概况指标、开工时间、竣工日期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逻辑等;
3.项目计划总投资是否填报有据,填报是否规范;是否与施工总规模相符;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一个批文上报的多个项目或项目之间重复;结转项目跨年度完成的投资额是否大于计划总投资。
(二)查看项目单位上报投资数据的质量,包括:
1.上报的投资数据与施工现场进度是否相符;
2.5000万元以下项目是否严格按财务支出法上报投资额;
3.上报的数据与相关材料是否相符,发票、收据等凭证是否相符;
4.是否重报项目数据(包括已竣工项目是否仍在上报统计数据、单纯购置房屋建筑物和旧设备、打包上报、房地产项目与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重复);
5.新开工项目是否符合新开工的统计标准;
6.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是否存在隐患。
二、调研核查方式和方法
(一)各设区市抽查。各设区市抽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能少于20个,具体调研核查办法由各设区市自定。
(二)省局抽查。省局将在各设区市先确定一个县(市、区),在此范围内相对集中选取10个左右投资项目进行调研核查。
(三)调研核查以实地查看为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看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项目单位基本信息等;
2.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统计报表、联网直报企业计算机留存数据,检查所填数据与项目库中数据是否一致;
3.查看项目相关资料、财务帐册和施工现场,认定项目计划总投资和投资额实际数据。
(四)相关准备。
调研核查期间,选定单位应有统计和会计人员在场,并要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
1.单位情况: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2.相关材料:单位留存的统计报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项目土地使用权合同。
3.相关帐册、发票或支付凭证: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款支付凭证、土地购置费支付凭证和其它费用支付凭证。
4.建设单位与项目相关的财务支出明细帐。
三、调研核查时限和要求
各设区市调研核查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主要调研核实2019年上半年数据质量,9月10日前各设区市将调研核查工作总结报省局投资处。工作总结包含以下内容:调研核查的具体做法,20个项目的数据质量情况,整改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省局抽查从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及选中的地区和单位(项目)另行通知。
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核查工作,要根据上述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核查工作。本次调研核查结果将作为数据质量协调性评估和考核的参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