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于2019年12月12日印发了《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以将用地批准书(2020年1月1日前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1月1日后核发的)作为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