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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常州市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2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4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11-06 公开日期:2014-11-13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常州市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常州市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14〕144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等精神,为满足市委、市政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金融(类金融)活动情况和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实施常规监测和市相关经济职能部门分析经济主体运行情况等的现实需求,探索建立全面、统一、协调、敏锐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准确把握常州金融运行质态,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本质作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计范围

金融业综合统计范围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各行业的组织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类金融机构和相关业务活动等,以全面统计、监测和评估常州社会融资规模、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等运行情况。

二、统计对象

(一)金融体系:包括全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中间业务市场及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市场等。

(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实体机构,以及理财业务、资管业务、资产证券化等准实体(即特定目的载体)。

三、统计基本内容

(一)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净额、企业债券融资净额、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投资性房地产、保险公司赔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等,以及风(创)投融资、异地贷款等区域性金融指标。

(二)金融业综合统计

金融业综合统计范围包括全市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统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指标表和损益表,保险业金融机构还包括业务情况统计表。

(三)类金融机构统计

类金融机构统计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风险监测信息三个方面。

1.基本信息。类金融机构统计中,实体机构重点监测法人机构数、网点数、从业人员数等基本情况以及股东结构情况;准实体(特定目的载体)重点监测产品(业务)的发行机构、客户类型、核算方式、运行方式、管理方式、产品期限、预期收益率等基本情况。

2.资产负债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情况和利润情况,对实体机构按单家机构进行统计,对准实体(特定目的载体)按发行机构的同类产品汇总统计。资产负债情况统计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其构成情况为主要内容,反映类金融机构经营的基本状况;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还包括经营情况统计表。

3.风险监测信息。重点监测流动性风险、资产质量等。对实体机构,监测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期限缺口、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对准实体(特定目的载体),按产品发行机构监测产品违约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1.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全市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全市企业债融资、风(创)投融资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3.市人行:负责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净额、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性房地产、异地贷款等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4.市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全市信托贷款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5.市保险业协会:负责组织全市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赔偿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二)金融业综合统计

1.市人行:负责组织全市银行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2.市保险业协会:负责组织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三)类金融机构统计

1.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2.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4.市人行:负责组织全市证券业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等特定目的载体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5.市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等特定目的载体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6.市保险业协会:负责组织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等特定目的载体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

(四)金融(类金融)机构工作任务

全市各金融(类金融)机构负责将本单位涉及的相关报表及时准确报送至对应主管部门;证券(期货)业等无主管部门的,报送至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互联网金融等暂未明确监管部门的,等相关监管政策出台后纳入统计范畴。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常州市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市金融办负责人任组长,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分管行长、常州银监分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商务局、保险协会以及各金融(类金融)机构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我市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坚持“部门为主、条块结合、不重不漏”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报表体系(详见附件)报送各类数据,做好报表审核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统计数据。各类统计数据报送电子版,月报表于月后15日前报送,半年报于8月15日前和次年2月15日前报送。

(三)共享统计数据。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统计汇总、数据审核与分析等,并编制金融业综合统计报表与各成员单位共享。

附件:1.常州市金融业综合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一览表

2.常州市金融业综合统计报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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