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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5-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知发(2015)22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5-06-10 公开日期:2015-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
关于对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
常知发(2015)22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及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较多数量和较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典型,带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升,2011年以来,我市每年认定一批知识产权创新企业。按照《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常知发〔2013〕32号)的要求,对认定的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15年需要进行复审的20家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见附件1)。
    二、复审程序
    1、企业填写《2015年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复审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2015年6月19日前返回企业所在地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2、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6月23日前一式一份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3、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企业报送数据进行核实,并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4、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确定复审结果,对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建议整改,连续两年复审不合格,取消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称号。
    三、工作要求
    请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填报《2015年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复审情况表》,并汇总审核。要求企业对所填内容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王冬林  89859313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协调处       胡建卫  85681529

    附件:1.2015年需要进行复审的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
          2.《2015年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复审情况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6月10日

常知发(2015)2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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