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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8-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8〕16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03-07 公开日期:2018-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司发〔2018〕16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司法局

2018年3月7日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全市

“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1.充分认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增效年”的重大意义。继突破年、深化年、推进年、提升年之后,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支撑引领,聚焦提质增效,加快转型升级,为“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开展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理解“重大项目增效年”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自觉把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重点,全力助推“重大项目增效年”取得实效。

    2.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增效年”的自觉意识。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认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增强自觉性、坚定性,把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增效年”与建设更高水平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提质增效“四个全覆盖”建设体系等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凝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智慧和力量,调动和发挥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以及律师、公证员等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推出服务新举措,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实效,切实做好“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3.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增效年”的基本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坚持把全方位、精准性法律服务作为助推“重大项目增效年”的基本途径,坚持把有效防范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优发展环境作为切入点,坚持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贯穿司法行政工作的始终,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破解服务发展难题,在创造良好发展软环境、实现优质服务效果上见成效,努力将法治打造成为常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4.全力做好重大项目招引建设服务工作。2018年全市共安排市级重点项目162个,同时列为省重大项目33个,其中有20个重大产业项目。各地、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各法律服务团组要认真开展省、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全面走访工作,仔细筛查服务需求,主动对接提供服务。在加快项目招引上,要配合做好招引谈判,特别是要为项目招引优惠政策如征地、税收、配套设施建设等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我市项目招引工作依法有力推进。在增强推进效能上,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服务中心大局,整合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努力参与做好土地征收、拆迁安置、项目施工等工作,有力防范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风险,及时化解各类涉重大项目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企业、群众权益。在增创产出效益上,要组织一批精通外语、金融、知识产权、上市重组的法律服务队伍,根据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需求,及时提供各类高端法律服务,助力重大项目效能产出和重点企业转型升级。

    5.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以加强执业指导监督为重点,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推进工作为着力点,引导律师更广泛地参与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防范因违法违规举债导致的政府性债务风险。要着力提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加强对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的研究,针对法律意见书出具、决策合法性审查、合同修改完善、风险调查评估等具体业务,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引导律师强化风险理念,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当好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守门员”。要进一步规范律师办理政府性债务发行业务,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审慎执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出具的政府性法律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可查,不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要着力提升政府性债务法律服务风险预警能力,依据政府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及早识别、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发行政府性债务的苗头性线索,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法律服务风险提示。

    6.扎实开展“法企同行·风险防控”专项活动。围绕企业融资风险防范,组织开展以“防风险、促转型、护发展”为主题的“法企同行·风险防控”专项活动,完善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为企业融资担保、金融交易、金融创新提供法律护航。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风险成因、规律和对策的常态化研究,研发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服务产品,特别是针对P2P网贷、消费金融、互联网投资理财、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产品开展研究论证,分析潜在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提出防范建议。依托十大法律服务团,深入走访企业特别是高负债企业,帮助企业审查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对外重大合同、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规范公司律师执业行为,引导公司律师全面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定期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使企业法务工作从以事后救济为主向以事先防范为主转变。鼓励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僵尸企业”处置的政策方案,特别是围绕企业员工的安置、补偿等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理性解决问题,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充分发挥公证预警监测职能,指导公证机构审慎办理融资合同、抵押贷款等公证事项,及时发现并避免因相互担保、融资导致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对高负债企业融资进行风险监测和干预引导。

    7.努力防范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宏观研究,高度关注房地产资金链风险,探索编制和发布地区房地产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房地产政策提供法律建议。着力化解房地产交易纠纷,提高房地产交易纠纷调解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纠纷法律服务行为,指导律师在办理房地产纠纷业务中认真参考《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公证机构办理涉及处分房产的买卖、担保、抵押合同以及委托等公证事项,要充分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明确告知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严禁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担保性委托,严禁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委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慎重办理老年人处分房产的公证事项,对有潜在风险的要向老年人子女核查有关情况。

    8.继续拓展延伸园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法律服务行业服务园区、企业的有效渠道,努力搭建优秀律师参加园区建设、企业发展的平台,主动对接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创新适应园区、企业发展需求的法律服务机制,为园区、企业当好法律参谋。完善园区法律服务中心布局,整合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在重点园区协调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增加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效,打通法律服务园区的最后一公里。继续推进市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建设,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成立非公经济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为我市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实体化法律服务保障平台。健全“常州市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调处中心”的运行机制,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法治宣传、法律财税、法律风险预防、金融形势预判、矛盾化解等公益服务。

    9.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科技、工商等部门,推动成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联盟,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联动协作机制。培育一支知识产权律师专业服务团队,向社会和政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宣传和服务,制定并推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尽职调查规范,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强化涉知识产权公证服务,搭建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存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库,主动为发明创造、专利许可、技术转让等提供证据保全等公证服务。加强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家库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争端快速解决。

    10.切实加强涉重大项目企业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重大项目推进过程的风险排查、预警和化解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组织选调业务精湛、经验丰富、调解能力水平高的人民调解员,充实到重大项目一线的调解组织中去。专门举办涉重大项目企业调解员培训班,努力打造一支热心调解、熟悉法律、会做职工工作的涉重大项目企业调解员队伍。努力把人民调解文化、法治文化和企业文化融合起来,立足调解工作职能,突出企业自身特点,彰显不同企业文化特色,真正把人民调解融入涉重大项目企业日常工作、管理。把普法宣传作为涉重大项目企业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结合多种形式宣传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和为贵、调为先”的理念,从源头上、思想上、文化氛围上,预防、遏制、减少各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发生,努力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1.全面实施“素质技能提升工程”。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对司法行政服务工作的需求,以搭建培训平台、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机制为抓手,大力加强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全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业务骨干律师的特色业务培训和培养,通过举办高层法律专家专题知识讲座、律师论坛、选派律师赴境外学习进修等路径,进一步拓宽律师的业务知识视野,培养和储备一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通过专题培训、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着力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思想素质、调解技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针对设计重大项目企业公证的热点、难点事项,继续加强公证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的力度,健全完善内部学习培训机制,为全市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

    12.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第一重点和第一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做到思想重视、领导有力、行动迅速。要及时掌握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加强汇报协调、沟通配合,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

    13.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要按照《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部门,排出时序进度,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人人有责任。要实行项目化管理,把各项任务分解为具体项目,科学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开展多层次综合考评和督查,最大限度地发挥考核的杠杆功能和目标引领作用。

    1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各级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增效年”的目标任务、工作进程和实际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知晓面。要及时总结、宣传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彰显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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