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起我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等因素进行调整,不再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关比例确定。参考周边城市提标情况,经研究,2024年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1.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85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900元。
2.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28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50元。
3.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
4.重病重残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1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75元。
已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予以保障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请做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