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局、城区分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责令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燃气灶具的通知》(苏工商消﹝2014﹞345号),今年上半年,省局在组织开展的家用燃气灶具质量抽检中发现有31个批次的家用燃气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及人生、财产安全的危险隐患。
请各地根据省局要求认真落实,对家用燃气灶具经营场所开展检查,附件表格中的1—4项所列商品的被抽检经营者为金坛辖区经营者,请金坛局于11月26日前对该两户经营者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于27日前将情况报至市局消保处。其余涉及销售5-29项商品的经营户的检查及整改情况,请各局于12月4日前完成并报至市局消保处。实施过程中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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